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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玺悦校区新建项目监理

2026-05-16 133

招标人: 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
业务类型: 监理
公告类别: 招标
归属地: 四川 泸州市
预算: 1000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6-10
招标范围: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16亩,总投资10000万元,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新建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等及附属设施。   
企业资质: 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人员资质: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业绩资格: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玺悦校区新建项目监理 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玺悦校区新建项目监理发布时间:2026-05-1621:25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原文链接地址☑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玺悦校区新建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玺悦校区新建项目监理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玺悦校区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江发改投【2023】152号、泸江发改投【2024】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江发改投【2024】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阳区华阳中路;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6亩,总投资10000万元,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新建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等及附属设施。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及其他相应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9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6-10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0-32135538.联系方式招标人: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康城路一段北侧邮编:/联系人:黎老师电话:15082050877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红星美凯龙C栋1130邮编:/联系人:徐女士项目负责人:徐文锋电话:028-84383659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26年05月13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