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监理 河北 98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7-14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监理 归属地: 河北 雄安新区
招标人: 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预审
预算: 372.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7-28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46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823.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958.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64.4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展厅、报告厅、多功能厅、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719990.82元。
招标范围: 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65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5〕083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6〕0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46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823.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958.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64.4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展厅、报告厅、多功能厅、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719990.82元。2.3本项目招标范围: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政府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变更、洽商、签证)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4日(实际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备案时间:2028年12月31日。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且监理范围内全部工作完成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⑥项的要求: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③近2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⑥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4)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u.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v.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s、t、u、v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在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承诺函中承诺)。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6年7月14日23时59分00秒至2026年7月22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7.公示与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雄安高新区服务中心620-069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65628527电子邮件:/传真(如有):/网址(如有):/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100125联系人:宋飞电话:010-65628527电子邮件:cntec811@163.com传真(如有):/网址(如有):/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94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9.5异议和投诉(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宋飞电话:010-65628527电子信箱:cntec811@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100125(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9.8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