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市政设计,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 招标人: |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248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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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①新建水平潜流湿地2座,设计处理规模3946m³d,占地面积18682.43m²,配套新建 500m³蓄水池1座、泵房1座、水质检测站房1座、闸阀井4座、稳流池2座,DN500钢管532m,DN400钢管1803m,DN300钢管769米及配水渠、集水渠、检修步道等附属设施;②新建格宾石笼护岸832m,占地面积4160m²;③栽种水生植物总量为172856株,其中:挺水植物142040株,浮叶植物30816株;④湿地管网配套阀门自动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系统、管理中心建设、通讯系统、软件应用建设等信息化建设系统一套;⑤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 招标范围: |
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材料员: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 |
| 人员资质: |
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材料员: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25年12月-2026年0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材料,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人数不限,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业绩资格: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 企业信用等级: |
①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②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四种行为类型均须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提供相关截图;③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投标人须查询相关主体的网站打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2)投标人须如实告知公司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涉及或正在涉及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诉讼案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涉及正在诉讼或执行的案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将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反合同和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且加盖企业公章。经查询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在经营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录声明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6)如投标人中标后,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项目现场项目部的搭建工作。且在项目开工令下达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及相应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就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附承诺函。(7)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内自身无任何欠税情况,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并附无欠税证明材料,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页,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9)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无上述情况的提供书面承诺及建筑实名制承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网址***.*****.***/xjrst/c112681/zfxxgk_gknrz.shtml):”查询未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未被列入新疆2025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布截图,附承诺及其相关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除第(3)条、第(9)条外其余内容联合体各方都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公告正文
霍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标段(EPC)[招标公告] 霍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霍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霍县发改〔2026〕5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霍城县;2.1.2建设规模:①新建水平潜流湿地2座,设计处理规模3946m³/d,占地面积18682.43m²,配套新建500m³蓄水池1座、泵房1座、水质检测站房1座、闸阀井4座、稳流池2座,DN500钢管532m,DN400钢管1803m,DN300钢管769米及配水渠、集水渠、检修步道等附属设施;②新建格宾石笼护岸832m,占地面积4160m²;③栽种水生植物总量为172856株,其中:挺水植物142040株,浮叶植物30816株;④湿地管网配套阀门自动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系统、管理中心建设、通讯系统、软件应用建设等信息化建设系统一套;⑤配套其他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1.3总投资额:2480万元;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67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公告为一标段内容。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①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至少一项中标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且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②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至少一项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3.5.1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等信息)且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3.5.2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等信息)且加盖公章(网页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6、财务要求:(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2)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要素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规定执行)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且投标人须建立健全、合规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3.7、其他人员要求:包含不限于以下人员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材料员: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25年12月-2026年0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材料,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人数不限,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岗位人员一致,否则不予认可。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负责同一工作,且具有相同专业资质的,按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①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2家;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④联合体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3.9、信誉要求:(1)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②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四种行为类型均须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提供相关截图;③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投标人须查询相关主体的网站打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2)投标人须如实告知公司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涉及或正在涉及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诉讼案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涉及正在诉讼或执行的案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将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反合同和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且加盖企业公章。经查询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录声明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6)如投标人中标后,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项目现场项目部的搭建工作。且在项目开工令下达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及相应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就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附承诺函。(7)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内自身无任何欠税情况,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并附无欠税证明材料,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页,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9)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无上述情况的提供书面承诺及建筑实名制承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网址***.*****.***/xjrst/c112681/zfxxgk_gknrz.shtml):”查询未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未被列入新疆2025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布截图,附承诺及其相关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除第(3)条、第(9)条外其余内容联合体各方都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10、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申请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9)申请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10)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虚假承诺等方式投标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否决投的情形。(12)申请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存在因未按要求行合同被解除合同或协议的情形。(1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情形。3.11、其他要求:(1)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2)本次招标将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报告,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06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11日20时00分;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7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5.2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其他说明(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联系人:付振杰,电话:0999-3032955)。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霍城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999-302959911、联系方式招标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邮编:835200邮编:835000联系人:付振杰联系人:曹惠电话:0999-3032955电话:1521489022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030594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