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施工,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广东 76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6-04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广东 广州市
招标人: 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51156.32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建设规模: 本次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为51156.32万元。本项目校园区域内现状建筑单体共17栋,按照区域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其中A区5栋,B区4栋,C区7栋,D区4栋。建筑拆除楼栋分别为:A5、B1、B2、B3、B4、C4、D1、D3栋楼,新建楼栋为在拆除的楼栋范围内建设,楼栋编号待定。和新建部分的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2.1和3.2.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3.2.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施工方不超过1家,设计方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人员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2.1和3.2.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3.2.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施工方不超过1家,设计方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2.1和3.2.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3.2.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施工方不超过1家,设计方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zhuanxiangchaxun/)。

公告正文

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性质正常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512-440111-17-01-196296投资项目名称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告性质正常公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构成自筹资金45%及社会融资55%招标范围及规模本次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为51156.32万元。本项目校园区域内现状建筑单体共17栋,按照区域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其中A区5栋,B区4栋,C区7栋,D区4栋。建筑拆除楼栋分别为:A5、B1、B2、B3、B4、C4、D1、D3栋楼,新建楼栋为在拆除的楼栋范围内建设,楼栋编号待定。和新建部分的配套工程。招标内容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升级改造新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2.4.2.1设计部分:(1)以招标人提供的场址地形特点为基础,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完成规划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深化设计,包含户型、立面优化、深化设计等;(2)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以保留现有建筑轮廓为基本原则的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4)负责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5)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及现场配合工作。2.4.2.2施工部分:(1)筑拆除楼栋分别为:A5、B1、B2、B3、B4、C4、D1、D3栋楼,新建楼栋为在拆除的楼栋范围内建设,楼栋编号待定;新建部分的配套工程。(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砌筑工程、人防工程、部分水电安装、防水工程、幕墙工程、消防、电梯工程、外电、永久供水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3)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期(交货期)60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41569.74万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2.1和3.2.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3.2.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施工方不超过1家,设计方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6其他要求: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zhuanxiangchaxun/)。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详细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否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邮箱获取:2100650440@qq.com。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6-0509:00:00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6-1216:30: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6-3009:30:0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下递交开标时间2026-06-3009:30:00开标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第二开标室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广东省国工职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38号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914363279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鋐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大厦7楼17-20室招标代理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13265816042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国工职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14363279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4.2获取地点:邮箱获取:2100650440@qq.com。内容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4.2.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4.2.2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1)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书需体现报名的项目名称)(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需体现报名的项目名称;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参加本项目,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填写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4.4本项目为纸质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4.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办理主体信息登记并审核通过,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指南详见***.*****.***/fwzn/005002/20250603/51d6855f-e428-42c3-92bb-95d02ce04e76.html,咨询电话:020-3883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