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建筑设计 |
归属地: |
江苏 徐州市 |
| 招标人: |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77.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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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地上建筑面积 8745.6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52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265.6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主要分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两部分,涵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用房、公诉和审判监督用房、刑罚执行监督用房、信息通讯中心用房、诉讼案件档案用房、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用房以及检验鉴定案件管理用房、检验鉴定用房等,满足规范化办案与法律监督职能需求;配套用房设施,含保管用房、法警训练用房、干警食堂、停车场、地下设备机房、消防设施、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含智慧检察平台机房、网络布线等)、绿化工程及室外道路广场等,适配高效办案要求,兼顾民生保障与城市生态规划要求。 |
| 招标范围: |
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具备a.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 |
| 人员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a.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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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2)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
1、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
2、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包括以工程总承包(EPC)承担的业绩,但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须能够体现投标人作为设计人实施设计业务,并能够体现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
| 企业信用等级: |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公告正文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第2次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第2次招标公告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徐政服复〔2026〕8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使用单位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5号。2.1.2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8745.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65.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主要分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两部分,涵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用房、公诉和审判监督用房、刑罚执行监督用房、信息通讯中心用房、诉讼案件档案用房、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用房以及检验鉴定案件管理用房、检验鉴定用房等,满足规范化办案与法律监督职能需求;配套用房设施,含保管用房、法警训练用房、干警食堂、停车场、地下设备机房、消防设施、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含智慧检察平台机房、网络布线等)、绿化工程及室外道路广场等,适配高效办案要求,兼顾民生保障与城市生态规划要求。2.1.3合同估算价:本工程设计费估算价:约177万元。2.1.4设计服务期:设计服务期:55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最终稿,待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批后25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咨询及配合阶段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具体完成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1.5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2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含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泛光照明、外立面及幕墙设计等)、工程量清单、规划设计要点、BIM设计、人防设计、海绵城市、装配式三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智能化设计、三网设计、变配电设计(主要指红线内配电工程)、外电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室外配套设计(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网、景观绿化、铺装、亮化、室外监控、广播、安防系统、围墙等)、室内装修设计、泛光照明设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第三方日照校核报告、标识标牌设计、抗震设计以及包括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等工作,并完成各类设计成果的报批报建、图纸审查、专家评审、施工图预算配合、财政评审期间配合、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指导、工程验收及相关部门所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其他工作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a.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13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1)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2)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如要求面积指标,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3.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xyfw/index.html)。(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thirdreport/show_list)。(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2日9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和技术标、资信标为评审因素(一)投标报价:10分(二)技术部分:58分(三)商务部分:32分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分)报价评审(1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1%扣0.2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说明:(1)上述设计费总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1技术部分(58分)总体设计说明(10分)应准确解读项目规划理念,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划方案要求。总平面图设计(10分)1、总平面图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符合规划方案要求。2、总平面图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案设计及限额设计(33分)方案设计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展现总平面图、整体鸟瞰图、单体透视图、单体平立剖面图、分析图等。设计方案应能体现设计的实用性、合理性、经济性。要求整体方案进行限额设计,方案内容应与造价估算相匹配,不允许超过总投资估算;造价估算文件详细合理,内容全面、价格合理,能够满足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使用效果。注:本项图纸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IM设计(3分)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提供已完项目案例图片、文字及演示动画(MP4格式)等相关说明,体现本公司BIM设计能力,满足本项目BIM设计要求。本项按照暗标编制要求提供材料,演示动画时长为1-2分钟。注:本项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承诺(2分)设计期间、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等各个阶段的服务承诺。承诺内容满足项目需要和委托人要求,齐全有效,相应的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注: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评差,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或与方案不符的,该项不得分。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设计文件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注:技术标采用暗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2.2商务部分(32分)项目负责人(2分)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分;企业类似业绩(20分)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13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每项得7分,本项最多20分。类似设计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13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10分。类似设计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1、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如要求面积指标,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2、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包括以工程总承包(EPC)承担的业绩,但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须能够体现投标人作为设计人实施设计业务,并能够体现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指标,否则,不予认可;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以重复计取。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9.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0.招投标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16-66998691。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67019068、0516-67019025。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11.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联系人:赵工电话:19905160627代理机构: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1506联系人:李工电话:0516-83289817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