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规划 |
归属地: |
广东 广州市 |
| 招标人: |
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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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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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5487.85平方米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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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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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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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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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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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支路1 电子证书编号:44011520260520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6-05-20建设单位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支路1建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广隆村建设规模5487.85平方米合同价格1311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邱耿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林祖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白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周棣鹏总监理工程师文爱元合同工期2026-06-15~2027-01-01状态正常备注土地权属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改造主体: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注册号:NSJD20260520001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支路1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支路1发证机关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6-05-20状态正常建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广隆村建设性质其它结构体系其他合同价格1311万元施工面积5487.85合同开工日期2026-06-15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7-01-0100:00:00建设规模5487.85平方米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项目负责人邱耿东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祖锴设计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白帆施工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棣鹏监理单位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文爱元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6〕489号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