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检测,咨询 |
归属地: |
浙江 丽水市 |
| 招标人: |
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丽水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 |
公告类别: |
竞谈 |
| 预算: |
26.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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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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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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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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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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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公告正文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工程质量监管(监督检测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6年工程质量监管(监督检测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1100263140030000010-浙大采招E2026056号-001项目名称:2026年工程质量监管(监督检测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6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60000,8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2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二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三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3.特定资格条件标项一(2026年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现场检查服务)(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范围须覆盖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标项二(2026年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服务)(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标项三(2026年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实体监督抽测服务)(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有以下①、②任意一种资质:①综合资质;②专项资质(检测专项内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检测)。(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5.在线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settle-front/#/registry)。6.其他事项:(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2)联系邮箱:2279027085@qq.com。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丽水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地址:丽水市万象街道城东路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50905质疑联系人:马伟军质疑联系方式:0578-2185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14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丽君、曹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53353质疑联系人:陈龙娇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1491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3311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潜在供应商附件信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说明(1).pdf266.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