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
施工,工程总承包,生态环境 |
归属地: |
广东 清远市 |
招标人: |
清远市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系连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公告类别: |
招标 |
预算: |
12362.83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
建设规模: |
新建DN1000管线长约5.62km,新建DN800管线长约1.76km,新建DN600给水管道约7.41km,总长约14.79km。 |
招标范围: |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工程设计资质: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设计的成员方资质为准):(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人员资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工程设计资质: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设计的成员方资质为准):(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施工的成员方资质为准)。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2)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未显示项目竣工验收但项目已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④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非本人)。(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全国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只接受设计单位最多1家、施工单位最多1家)。5、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5.1至3.5.4项资料):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资格: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工程设计资质: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设计的成员方资质为准):(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施工的成员方资质为准)。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2)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 |
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工程设计资质: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设计的成员方资质为准):(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施工的成员方资质为准)。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2)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未显示项目竣工验收但项目已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④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非本人)。(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全国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只接受设计单位最多1家、施工单位最多1家)。5、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5.1至3.5.4项资料):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5.2、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5.3、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5.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公告正文
清远市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系连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系连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系连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406-441800-04-01-240842投资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及连州市区、佛冈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系连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系连通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清远市中心城区资金来源通过上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金融性融资资金等国家及省的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本级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构成通过上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金融性融资资金等国家及省的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本级财政统筹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新建DN1000管线长约5.62km,新建DN800管线长约1.76km,新建DN600给水管道约7.41km,总长约14.79km。招标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工期(交货期)计划总工期为365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3,628,267.0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21,690,808.65元(其中暂列金额:8,207,863.2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175,373.78元),设计费为:1,735,823.61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201,634.77元];投标人对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暂列金额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竞争下浮。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概算审核定案文件。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2.1、工程设计资质: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设计的成员方资质为准):(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施工的成员方资质为准)。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2)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若网站未查询到“未被锁定状态”结果,可以提供查询后的空白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未显示项目竣工验收但项目已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④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非本人)。(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委派,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全国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只接受设计单位最多1家、施工单位最多1家)。5、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5.1至3.5.4项资料):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5.2、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5.3、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5.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8080/jsgc.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13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招标人清远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8号之九招标人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63-3369330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24层办公室17号招标代理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63-3538805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3-3370322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清远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