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
施工,市政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招标人: |
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预算: |
3669.29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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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本项目拟建设3个停车场项目,占地面积合计约12782.93㎡,建筑面积合计约167.00㎡,停车位合计约480个,其中充电桩车位约90个。主要在容美镇屏山新区建设智慧停车场,公共服务用房,新能源充电系统,智慧停车系统,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光伏遮阳板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为准。 |
招标范围: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 |
人员资质: |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之一: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接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业绩资格: |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之一: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接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
企业信用等级: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之一: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接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
公告正文
鹤峰县屏山新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504FJ-003001001)招标公告 鹤峰县屏山新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504FJ-00300100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SHF-202504FJ-003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屏山新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5】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3个停车场项目,占地面积合计约12782.93㎡,建筑面积合计约167.00㎡,停车位合计约480个,其中充电桩车位约90个。主要在容美镇屏山新区建设智慧停车场,公共服务用房,新能源充电系统,智慧停车系统,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光伏遮阳板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为准。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1合同估算价:36692900.00元2.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之一: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接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它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异议联系人:刘开心、周锋、马星辉异议联系方式:0718-6988977备注:招标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号思源小区401号代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招标人邮编:445800代理邮编:430000招标人联系人:谭先生代理联系人:刘开心、周锋、马星辉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105516代理联系电话:0718-6988977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电子邮箱:招标人网址:代理网址:招标人开户银行:代理开户银行:招标人银行账号:代理银行账号:2025年04月30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