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智能,咨询,建筑设计,检测,生态环境,监理 四川 83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4-26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信息智能,咨询,建筑设计,检测,生态环境,监理 归属地: 四川 成都市
招标人: 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告类别: 竞谈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2024-05-09
建设规模: 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范围: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公告正文

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招标编号:ZZSS-2024-109)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一、招标条件本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火车站地区感知源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1.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0时00分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七、其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沱江路33号3楼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8-83409621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87789977电子邮件:2844136766@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一、项目概述“火车站地区‘智慧公安’感知源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主体服务内容包括视图库服务、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系统(含视图解析能力)服务、三维立体化防控系统、密码应用系统、分局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设施(含配套)服务、东客站地区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设备设施(含配套)服务、城北派出所指挥室信息化设备设施(含配套)服务、集成服务以及持续3年提供的前端感知源服务、网络及安全系统服务、移动感知源服务、前端设备光纤链路租用费、IDC机柜租用费、前端感知源供电服务费、运维服务等内容。项目分为前期建设和后期服务。为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拟采购该项目前期建设监理服务供应商一名。二、服务、技术标准要求(一)总体监理工作任务与目标对整体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项目协调等,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高效地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本项目主体包件涉及软件、硬件、指挥大厅装修、工程造价、通信、网络安全及安全生产、系统架构等方面的内容,监理单位应具备上述服务内容的监理能力。(二)项目实施阶段1.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审查。2.审核项目实施计划与变更方案,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变更应合理合规。3.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建设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4.促使项目建设投资满足合同要求,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安排具有价格或投资计算能力的人员进行审核,协助业主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5.实施期间,安排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监理能力的工程师对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安排具有安全类实施或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对系统安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系统集成期间,委派具有软件开发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开发、安装、调试工作。重要节点派驻监理工程师全程旁站,检查系统联调情况。同时协助第三方测评单位对密码测评、等保测评、软件功能及性能进行测试。(三)项目验收阶段1.明确项目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2.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设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4.监理机构应参与本项目涉及联调过程,与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共同审核项目的相关文件,确保过程文档符合验收要求。(四)具体监理内容与要求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内容1.1质量控制(1)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申报表并签署意见;(2)监理机构应组织代理业主、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3)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等方面把关出具监理审核意见;(4)监理机构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5)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6)监理机构应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做监理日志;(7)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并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批准;(8)监理机构应审核项目变更申请,保证项目总体不受影响;(9)监理机构应处理实施项目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10)监理机构应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1.2进度控制(1)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2)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项目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项目;(3)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4)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项目延期申请;(5)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1.3投资控制(1)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签认;(2)监理机构应审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项目备忘录;(3)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1.4合同管理(1)监理机构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承建单位、代理业主、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2)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建设合同的有关条款,对项目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并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批准;(3)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1.5信息管理(1)监理机构应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日志和项目备忘录等资料;(2)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3)监理机构应监督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项目文档。1.6协调(1)监理机构应与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2)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3)监理机构应协调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4)监理机构应协调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5)监理机构应协调代理业主、业主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2.项目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内容2.1质量控制(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上线申请,审核上线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签认;(2)监理机构应协助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3)监理机构应协助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对上线及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组织重验;(4)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5)监理机构应与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对上线、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6)监理机构应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7)监理机构应协助代理业主、业主单位组织项目验收;(8)监理机构应对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出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9)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评估。2.2进度控制(1)监理机构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2)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上线、验收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3)监理机构应要求代理业主、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以验收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束的依据。2.3投资控制(1)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项目支付意见;(2)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项目结算。2.4合同管理(1)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代理业主、业主单位、承建单位通报建设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2)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2.5信息管理(1)监理机构应管理项目验收阶段文档;(2)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3)监理机构应督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档;(4)监理机构应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单位。2.6协调(1)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2)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3)监理机构应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4)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3.监理成果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专项项目监理报告、测试记录、试运行报告、完工移交书、验收报告。三、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代表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3名)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范围:对项目概述中涉及的服务对项目服务供应商完成监理工作。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至本项目各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止。3、服务地点:成都市。4、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建设完成系统上线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5、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资料等材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否则视为违约,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采购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提供承诺函)6、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履约验收时间:完成监理全部工作内容后由供应商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7、报价:报价需充分考虑到服务过程直到验收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设备使用费、保险费、税费、差旅费及售后运维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8、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