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园项目附属工程

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规划 江苏 63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4-19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规划 归属地: 江苏 泰州市
招标人: 兴化市凤城河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2577.04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4-04-30
建设规模: 规划建设住宅84181平方米,商业用房3240平方米。另建设地下面积35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 盈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人员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公告正文

桃李园项目附属工程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36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桃李园项目已经由兴化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同意桃李园项目核准的批复兴行审核发[202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凤城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盈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桃李园项目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五里东路南侧、张北路东侧2.2工程规模:规划建设住宅84181平方米,商业用房3240平方米。另建设地下面积35000平方米。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桃李园项目附属工程桃李园项目附属工程;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合同。2577.042.5付款方式:(1)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2)工程款支付条款:a.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b.承包人负责路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化、雨污分流、海绵专项、环卫主管部门验收后,取得验收盖章文件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c.所有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资料(审计单位出具接受证明)、取得城建档案馆资料接受证明和竣工备案证书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d.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复审)完成,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e.余款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不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其他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其他要求(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2)投标保证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缴纳到位。(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4)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款执行)。(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24日17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6.评标方法6.1是否评定分离:否;6.2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15;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含)7家、平均值以下8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9分□信用评价分: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2.3.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说明: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2.3.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规〔2020〕1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投标报价合理性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执行;方法一: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方法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兴化市凤城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盈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化市临城街道科技园创业路16号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邸41幢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联系人:牟保如联系人:汪永胜电话:18752618786电话:0523-8627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