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咨询,市政设计,规划 广东 68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4-18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咨询,市政设计,规划 归属地: 广东 清远市
招标人: 公告类别: 拟建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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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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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土地征收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吉田镇旺南村(详见附图)。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8705公顷(折合13.0575亩,具体以征地实测红线为准)。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征收工作委托吉田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公正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正。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七、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文件执行。(三)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八、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十、本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特此公告。附件1-1.拟征收范围.jpg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