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施工,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广东 100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10-16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广东 广州市
招标人: 广州南沙科源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12.07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11-06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239656.12平方米,计容总面积约161993.24平方米,地下室暂定69005.9平方米。(最终以批复建设面积为准)。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约100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5.4万平方米。
招标范围: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人员资质: 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总负责方委派);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主办方委派)。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业绩资格: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303-440115-04-01-456259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本项目位于南沙区南沙枢纽板块,珠江街万泰大道南北侧规划一横路西北侧。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239,656.12平方米,计容总面积约161,993.24平方米,地下室暂定69,005.9平方米。(最终以批复建设面积为准)。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约100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5.4万平方米。
招标内容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勘、超前钻等)、出具报告、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及设计和施工过程相关配合工作等。
2.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项目规划、单体平立面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送审审定、含代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防护绿地设计(若有))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筑、室外工程及销售展示区(如有)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售楼部设计及深化设计、钢结构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照明等)、声学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小品、雕塑、儿童游乐设施等)、防沉降地基处理、展示中心二次改造设计、文体娱乐设施设计、水上配套设施设计、公共配套设施设计、河涌设计、道路设计、天桥及空中连廊设计、跨街(构)建筑物设计、挡土墙设计(含临时挡墙、实体围墙等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空调设计、幕墙及门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海绵城市设计、设计BIM全过程设计工作(含相关官方认证和评价)、装配式设计(如有)、泛光照明设计、导视标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设计,室内外综合管线、永水、永电、燃气、市政工程(含代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防护绿地(如有))、路灯照明、通讯工程、专业游乐设备基础及供电等配套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审核相关深化图及签章确认等专项设计。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奖评优,以上费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5《项目设计任务书》。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桩基(含基础施工、基础施工场地实施、检测场地实施、检测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白蚁防治工程、砌筑抹灰、防水、车位划线、粗装修及开荒、防火门、装配式工程(如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配套河涌工程及周边环境提升(如有)、道路工程、天桥及空中连廊工程、跨街(构)建筑物工程、铝合金门窗及装饰构件工程、栏杆、幕墙、钢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及智能化、发电机及环保、电梯、供水设备、消防、通风空调、抗震支架、人防、防雷、通讯(固定电话及宽带)、有线电视、信号覆盖、信报箱、泛光、燃气(含通气)、智慧泵房、永久供水(含通水)、市政配套、精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区、样板间软硬装(如有)、公共区域、户内精装修)、园林景观(包括展示区园林及海绵城市施工、验收等)、市政道路及防护绿地(若有)、导视标识系统、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永久供电(含通电)、树木迁移、机房、信息化深化、施工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粗装修、钢结构、幕墙、精装修、园林、软装、栏杆、门窗、电梯、泵房、供水、装配式(如有)、信报箱、机电系统等二次深化设计、施工BIM编制及现场优化提升工作等,须有相关资质单位完成深化并出具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审定、档案馆归档资料编制、提供结算图纸资料、配合销售和验收设置的临时围挡(具体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等。本项目临水、临电、门禁、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施工围蔽、临时道路、施工大门制作安装,后续维护,按当地相关规定完善相应照明、喷淋、广告及后续拆除清理等相关工作由总包负责(但维护、修复及后续拆除清理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另开项计费)。
(2)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工期(交货期) (1)勘察工期:60 日历天。
(2)暂定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取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复函,取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后100 日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 20 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
(3)暂定施工工期: 1279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2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注明的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30年6月1日(具体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总工期及各节点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已包括采购、供应、施工、安装、各种工序配合、验收等时间在内。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20693.71575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或与境内满足资质要求设计单位组成设计联合体。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需明确其中一家为设计总负责方)。
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即2026年9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6年8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总负责方委派);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主办方委派)。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总负责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②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⑤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4.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10-17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06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06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11-06 10:00:00 开标地点 第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南沙科源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湾晟路1号开建经贸大厦18楼
招标人联系人 伍工 联系电话 020-39060323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任君、方思全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3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20-3991408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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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招标公告-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招标文件-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df招标公告-广州南沙2022NJY-8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df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