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施工,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新疆 84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10-16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新疆 塔城地区
招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2026-11-06
建设规模: 新建医用气体、净化、气动物流系统,建设泛光照明、标牌及配套装饰装修、绿化景观、智能化建设等。
招标范围: 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人员资质: 项目经理(牵头单位人员):项目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1)不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不得被责令停业或暂扣或吊销资质的情形;(3)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被冻结对公账户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5)申请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须提供信誉承诺书及网站查询截图)。

公告正文

第九师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九师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900400126064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6]215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九师白杨市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医用气体、净化、气动物流系统,建设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及配套装饰装修、绿化景观、智能化建设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9004001260641001001 第九师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1、招标内容:新建医用气体、净化、气动物流系统,建设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及配套装饰装修、绿化景观、智能化建设等。
2、招标范围:以交钥匙的方式完成本标段EPC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报审,提供从工程实施全过程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本项目全部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项目现场全过程管理,全部试验、检测与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组织配合各阶段验收(含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全套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竣工备案、项目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法定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为实现项目功能所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9004001260641001001
第九师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1、招标内容:新建医用气体、净化、气动物流系统,建设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及配套装饰装修、绿化景观、智能化建设等。
2、招标范围:以交钥匙的方式完成本标段EPC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报审,提供从工程实施全过程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本项目全部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项目现场全过程管理,全部试验、检测与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组织配合各阶段验收(含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全套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竣工备案、项目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法定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为实现项目功能所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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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其他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单位人员):项目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1)不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不得被责令停业或暂扣或吊销资质的情形;(3)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被冻结对公账户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5)申请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须提供信誉承诺书及网站查询截图)。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7、其他要求:(1)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17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10月23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1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1时00分
  2.开标地点: 九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 异议受理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和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机构电话:18097591597、15709091314 异议受理机构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聚天大厦7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01-3384285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第九师医院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7楼
联 系 人:

封帅

联 系 人:

戚娟、张芯瑜、靳星宇、魏宇超
电 话:

18097591597

电 话:

1570909131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