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项目(规划14路南段)

规划 广东 87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9-22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规划 归属地: 广东 广州市
招标人: 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拟建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建设规模: 122.00 米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电子证书
编号:44010320260922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发证日期:2026-09-22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项目(规划14路南段)
建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东临花地河,西至广佛交界线,南临广钢铁路支线,北至芳村大道。
建设规模122.00 米合同价格6152.501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丘威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凌聪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祖锴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春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凌聪 总监理工程师 盛晶
合同工期2026-09-30 ~ 2028-12-31
状态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LWAJ20260003;安全监督注册号:LWAJ20260003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项目(规划14路南段)
基本信息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项目(规划14路南段)
发证机关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发证日期
2026-09-22
状态
正常
建设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东临花地河,西至广佛交界线,南临广钢铁路支线,北至芳村大道。
建设性质
新建
结构体系
合同价格
6152.5013万元
施工面积
1
合同开工日期
2026-09-30 00:00:00
合同竣工日期
2028-12-31 00:00:00
建设规模
122.00 米
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丘威雄
工程总承包单位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凌聪
勘察单位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林祖锴
设计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春峥
施工单位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凌聪
监理单位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盛晶
相关(环节)文书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合同编号
HDH-SC-202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