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勘察,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新疆 阿克苏地区 |
| 招标人: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7039.21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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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采取“园区污染地下水管控和修复工程+长期监测”的总体技术路线,重点开展园区污染地下水管控、原位修复及长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程。具体包括:新建15眼监测井,统筹利用原有15眼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原位修复;重点攻克苯和1,2-二氯乙烷超标区域,同步完善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地下水污染管控范围风险管控范围为187606.36平方米,处理地下水1071608立方米。 |
| 招标范围: |
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
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专业乙级及以上 |
| 人员资质: |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并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
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
要求:[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业绩资格: |
投标单位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总投资额3000万(含)以上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风险管控)或地下水修复(风险管控)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任意一项业绩即可。
本项目不作要求。 |
| 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企业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
公告正文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已由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库经开经发字【2026】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采取“园区污染地下水管控和修复工程+长期监测”的总体技术路线,重点开展园区污染地下水管控、原位修复及长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程。具体包括:新建15眼监测井,统筹利用原有15眼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原位修复;重点攻克苯和1,2-二氯乙烷超标区域,同步完善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地下水污染管控范围风险管控范围为187606.36平方米,处理地下水1071608立方米。
2.1.1建设地点: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 采取“园区污染地下水管控和修复工程+长期监测”的总体技术路线,重点开展园区污染地下水管控、原位修复及长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程。具体包括:新建15眼监测井,统筹利用原有15眼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原位修复;重点攻克苯和1,2-二氯乙烷超标区域,同步完善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地下水污染管控范围风险管控范围为187606.36平方米,处理地下水1071608立方米。
2.1.3总投资额: 7039.214419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799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包含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地下水污染修复、风险管控、资料归档、配合审批及全过程技术服务、园区地下水自然衰减能力评价、园区管控修复后长期管控及监测方案编制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如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是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3)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是联合体由勘察单位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人员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且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4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并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
3.3.5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总投资额3000万(含)以上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风险管控)或地下水修复(风险管控)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任意一项业绩即可。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
3.6、财务要求: 近3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牵头单位);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企业近一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近一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招投标中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被通报或者行政处罚的;3、因劳务问题被起诉且败诉或被执行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通报或处罚的;4、住建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承诺)。
备注: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县级以上政府官网查询结果及相应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不良行为记录时限要求:自2025 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
3.10、其他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年9月23日10时00分至2026年9月27日10 时 30 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0:30(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地址:***.*****.***/aksggzy/)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地址:***.*****.***/aksggzy/)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 0997-7331118
10.其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
4.投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填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一致。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 址:库车市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利秋
电 话:1809694555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车市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2室
联系人:汪伟宏
电 话:15292520610
2026年9月22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