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盛八线集疏运体系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SBX-SYJC标段试验检测

检测 江苏 66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9-21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检测 归属地: 江苏 苏州市
招标人: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2026-10-13
建设规模: 项目概况 长三角一体化盛八线集疏运体系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起于现状双泽路交叉口,采用双向六车道地坪形式向东布设,至织云路前入地,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隧道形式下穿织云路、舜湖西路,并同步设置双向四车道地面辅道与盛泽高铁站地面道路系统衔接,隧道接地后,继续向东采用双向八车道地坪形式布设,止于现状沪苏湖上跨盛八线刚构。道路长约5.312公里,设计速度80kmh,一级公路标准;拟新建桥梁8座,均为中小桥;隧道为主线下穿隧道,隧道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招标范围: 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
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涵盖道路(或材料、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6年06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业绩资格: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企业信用等级: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公告正文

长三角一体化盛八线集疏运体系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SBX-SYJC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一体化盛八线集疏运体系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以吴行审审发[2023]140号、吴数据审发【2024】59号(项目代码:2304-320509-89-01-674871)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现对SBX-SYJC标段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三角一体化盛八线集疏运体系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起于现状双泽路交叉口,采用双向六车道地坪形式向东布设,至织云路前入地,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隧道形式下穿织云路、舜湖西路,并同步设置双向四车道地面辅道与盛泽高铁站地面道路系统衔接,隧道接地后,继续向东采用双向八车道地坪形式布设,止于现状沪苏湖上跨盛八线刚构。道路长约5.312公里,设计速度80km/h,一级公路标准;拟新建桥梁8座,均为中小桥;隧道为主线下穿隧道,隧道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具体技术指标见下表:
敞开段
暗埋段
敞开段
合计
桩号(m)
K3+780
K4+025
K4+025
K4+625
K4+625
左线K4+840
左线1060
右线1025
右线K4+805
长度(m)
245
600
左线 215
右线 180

 
2.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SBX-SYJC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①主要是对工程各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桩基、工程实体、隧道及其它附属工程(排水、交安、机电等)等所有项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抽检频率不低于5%,部分检测工作具体检测频率按委托人要求的频率执行;对标准试验进行抽查复核抽检,检查关键工程的工艺性试验;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
②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展全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编制试验检测实施方案并报委托人审核;参加工地例会,配合委托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对各级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和报告,完成月度、年度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包括现场巡查、试验检测、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等);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配合委托人进行检查、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人日常检查;配合委托人进行季度履约考核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③试验检测人须严格按照试验检测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配合委托人进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试验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④计划检测服务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截止(具体开工时间按委托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如下: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涵盖道路(或材料、公路)和桥梁隧道(或桥梁、隧道)】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涵盖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注:专业分类投标人可对照投标人须知附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新旧证书专业对应表”。
(3)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自2026年06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质量检测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的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公正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为本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的单位提供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油车路33号
联 系 人:姬蔷
电    话:0512-63417290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
代理项目负责人:董小花
联 系 人:王建、潘晶晶
电    话:15380516451、0512-85555117
E-mail:szfhgcz***.*****.***
 
行政监督: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路3265号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3425411
 
8、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凡《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
(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20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1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吴江大厦东侧),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应标段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7)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提醒: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暗标的要求及规定编制。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