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建筑设计 |
归属地: |
广西 南宁市 |
| 招标人: |
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别: |
询价 |
| 预算: |
11.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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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对重点区域五象蟠龙片区,南宁城市自然会客厅视域内重要的区域照明设施存在的灯具破损、线路老化、电气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建安费暂按总投资的90%计算,即342万元。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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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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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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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审小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截图仅作参考。 |
公告正文
五象蟠龙片区照明设施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五象蟠龙片区照明设施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开展询比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询比基本信息项目类别具体内容询比项目名称五象蟠龙片区照明设施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380万元,建安费约342万元。采购预算109951.32元(含税总价,报价不得超出本预算)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采购人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全套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书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五象蟠龙片区照明设施维修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重点区域五象蟠龙片区,南宁城市自然会客厅视域内重要的区域照明设施存在的灯具破损、线路老化、电气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建安费暂按总投资的90%计算,即342万元。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文件,专业调整系数按1.0取值,工程复杂程度系数按1.15取值,附加调整系数按1.1取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为6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的10%计取。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设计服务采购。4.信用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审小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截图仅作参考。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本项目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四、报价及响应文件要求1.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0%≤下浮系数≤50%。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系数)。设计费计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等现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工程设计费收费基准价。设计费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1,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6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的10%计取。该费用已经包含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及施工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设计服务及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以下浮系数承包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所有内容的费用及相关服务。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包含提供本次服务范围的人员的工资、交通差旅、餐饮住宿,福利、税金、利润等),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价格中;(2)必要的服务费用和各项税金;(3)项目验收的费用;(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采购人以备案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建安费计算设计费,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资金经财政部门拨付到位后,支付核实后设计费用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以备案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建安费计算设计费,经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资金经财政部门拨付到位后,一次性付完余款。支付款项前,供应商需提供申请金额的合法真实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最终结算价以备案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建安费计算设计费,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符合南宁市结算审核相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4.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5.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密封文件形式提交,内容完整、字迹清晰。6.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09951.32元,总价超出上述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供应商须完全响应设计范围、设计周期、成果要求、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存在重大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五、评审方式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六、响应文件递交相关事项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0:00(以文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无需到场截标,评审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采购文件发布媒介进行公示。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文件送达时间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遗失、破损、逾期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公开开启,由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统一拆封;3.经评审,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2家时,本次询比作废,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4.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6号楼306室5.逾期送达、密封破损、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资料不全的响应文件,一律视为无效报价。七、异议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八、发布媒介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页(***.*****.***/)、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务博文联系电话:0771-489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