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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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电子证书编号:441602202609110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6-09-11建设单位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委会旁创客楼、创艺楼及东环路(源南段)建设规模对双下村委会旁创客楼(1-5层,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创艺楼(1-2层,面积5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水电及消防等工程改造,合计1650平方米;对全长约1.34公里的东环路(源南段)实施综合改造。合同价格1685.5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广东源建建设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河源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源建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粤众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俞振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钟敏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蒋小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钟敏总监理工程师赖培玉合同工期2026-07-13~2026-11-10状态正常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2026-020;安全监督注册号:2026-020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发证机关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6-09-11状态正常建设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委会旁创客楼、创艺楼及东环路(源南段)建设性质其它结构体系其他合同价格1685.5万元施工面积1650合同开工日期2026-07-13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6-11-1000:00:00建设规模对双下村委会旁创客楼(1-5层,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创艺楼(1-2层,面积5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水电及消防等工程改造,合计1650平方米;对全长约1.34公里的东环路(源南段)实施综合改造。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俞振海工程总承包单位广东源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钟敏勘察单位河源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蒋小刚设计单位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瑜施工单位广东源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钟敏监理单位广东粤众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赖培玉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4416022606260001-BC-00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4416022608210001-TX-001合同编号202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