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乌苏市市民文化体育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生态环境 新疆 91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9-10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生态环境 归属地: 新疆 塔城地区
招标人: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告类别: 竞谈
预算: 5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9-21
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 5 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 1 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3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2、项目团队成员配置: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得2分,每提供一个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11分。 注: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同时提供投标人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或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业绩资格: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样品(演示)如需提供样品(演示),对样品(演示)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发布;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包(标项)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标项)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标项)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标项)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响应报价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制作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响应),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标项)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标项)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开标及评标开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响应)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确定成交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废标 商务技术 部分 (90分)同类项目业绩6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类项目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公告正文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乌苏市市民文化体育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乌苏市市民文化体育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X-2026-802项目名称: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乌苏市市民文化体育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乌苏市市民文化体育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次简要规格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硬质铺装、景观照明、给排水设计、标识系统及配套设施等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后期配合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出具成果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乌苏市淮河西路223号联系方式:0992-85062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联系方式:133197025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凯悦电话:13319702506附件信息:202600910(最终版)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乌苏市市民文化体育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服务.docx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