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湖北 十堰市 |
| 招标人: |
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53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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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1.道路改造:改造老旧街区配套道路16704.6平方米,道路改造包括路面、人行道、路牙、两侧绿化、路灯等设施改造。2.绿化改造:改造提升绿化面积9203.7平方米。3.消防和安防设施改造:应急消防站1个、消防柜5处、消防管网4512.4米、地上消火栓6座、视屏监控设备30套。4.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地下管网供水、雨污分流8942.75.综合环境整治:整治环境4196.2平方米,包括场平硬化黑化、充电桩、标线施划、照明等。6.综合服务改造:改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316.7平方米,改造社区综合服务中心7225.2平方米,新建便民公厕78.4平方米。7.文化设施改造:改造社区文体活动中心9765.8平方米。 |
| 招标范围: |
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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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 |
| 业绩资格: |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 |
|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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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老工业城市十堰市张湾区金鼎老厂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HBSY-202605SZ-009001001)招标公告 老工业城市十堰市张湾区金鼎老厂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HBSY-202605SZ-00900100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Y-202605SZ-009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老工业城市十堰市张湾区金鼎老厂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5]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省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金鼎片区老旧厂区建设规模:1.道路改造:改造老旧街区配套道路16704.6平方米,道路改造包括路面、人行道、路牙、两侧绿化、路灯等设施改造。2.绿化改造:改造提升绿化面积9203.7平方米。3.消防和安防设施改造:应急消防站1个、消防柜5处、消防管网4512.4米、地上消火栓6座、视屏监控设备30套。4.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地下管网供水、雨污分流8942.75.综合环境整治:整治环境4196.2平方米,包括场平硬化黑化、充电桩、标识标线施划、照明等。6.综合服务改造:改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316.7平方米,改造社区综合服务中心7225.2平方米,新建便民公厕78.4平方米。7.文化设施改造:改造社区文体活动中心9765.8平方米。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为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服务:负责完成优化初步设计、对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变更、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作。(2)采购: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工作;(3)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变更内容、保修期内的全部保修内容。施工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发包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全部保修内容完成。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01合同估算价:530.00万元2.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①②项资质:①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满足下列①或②+③要求即可:①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均可);②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身份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6.1本项目将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的通知》,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6.2温馨提示: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APP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CA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CA锁所有应用场景。。7.评标办法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129号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天府华都13楼1301室邮编:442004邮编:442000联系人:何吉双项目负责人:明星岑、文喻豪、李辰晨电话:0719-8587737电话:13177452777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0.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政工程管理科)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电话:0719-8679661传真:0719-8679661邮政编码:4420002026年05月31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