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O)

施工,市政设计,工程总承包 新疆 87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4-17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市政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新疆 阿克苏地区
招标人: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500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5-08
建设规模: 对园区现状污水厂进行提升改造,现状处理规模为5000m³d,提升改造后处理规模达15000m³d,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新建绿能净化车间一座(建筑面积4127.17平方米),内含水解酸化池1座、生化池1座、磁混凝设备2套、纤维转盘滤池2套及除臭设备、风机房、设备间等,改造现状加氯间(建筑面积340.36平方米),新建进水在线监测仪表间1座(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及相关室外配套附属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招标范围: 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二级 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一级 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
人员资质: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 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业绩资格: (1)设计近五年(指2021 年 04 月 30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市政排水类相关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详见招标文件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公告正文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O)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阿克苏市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阿经开经发审批[2025]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本级财政筹措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对园区现状污水厂进行提升改造,现状处理规模为5000m³/d,提升改造后处理规模达15000m³/d,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新建绿能净化车间一座(建筑面积4127.17平方米),内含水解酸化池1座、生化池1座、磁混凝设备2套、纤维转盘滤池2套及除臭设备、风机房、设备间等,改造现状加氯间(建筑面积340.36平方米),新建进水在线监测仪表间1座(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及相关室外配套附属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2.1.1建设地点: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内2.1.2建设规模:对园区现状污水厂进行提升改造,现状处理规模为5000m³/d,提升改造后处理规模达15000m³/d,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新建绿能净化车间一座(建筑面积4127.17平方米),内含水解酸化池1座、生化池1座、磁混凝设备2套、纤维转盘滤池2套及除臭设备、风机房、设备间等,改造现状加氯间(建筑面积340.36平方米),新建进水在线监测仪表间1座(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及相关室外配套附属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2.1.3总投资额:5000万元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1.5标段划分:/2.1.6其他:/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工程试车竣工验收及整本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3)运营资质要求:经营范围需具备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或水污染治理等污水处理相关业务。(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5)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21年04月30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市政排水类相关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2)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21年04月30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0%或规模≥5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3)运营业绩要求:本项目不做要求;(4)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体现出施工费用或设计费用的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不做要求。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3.9、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0、其他要求:①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城镇污水厂运营考核与环保合规要求。(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运营成员单位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18日1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4日20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0时30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0997-269111010.联系方式招标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诺泽项目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地址:阿克苏市辉煌东路11号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联系人:许鹏联系人:李露电话:0997-2658301电话:15770060777详情请访问原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