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三江口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监理,勘察,市政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 黑龙江 66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4-10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监理,勘察,市政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 归属地: 黑龙江 佳木斯市
招标人: 同江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314.25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5-08
建设规模: 新建废水调节池1座、污水储泥池1座及废水综合处理间1座,更新改造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招标范围: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具备国家一级
人员资质: 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公告正文

同江市三江口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0401G2604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同江市三江口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2025]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计划申请一般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同江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同江市三江口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2建设地点:同江市三江口净水厂。2.3建设规模:新建废水调节池1座、污水储泥池1座及废水综合处理间1座,更新改造相关配套设施设备。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其中:勘察任务10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文件,设计任务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成果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任务10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文件。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6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委托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监理、竣工决算审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检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2.6.1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2.6.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等所包含的平面、竖向、竣工复测等相关工作内容;2.6.3初步设计编制: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含初步设计概算),提供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告;2.6.4初步设计评审: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2.6.5施工图设计: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设计现场跟踪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2.6.6施工图审查: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并提交成果文件;2.6.7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2.6.8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2.6.9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本项目的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工作;2.6.10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2.6.11工程质量检测: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服务工作;2.6.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相关服务工作。2.7标段划分:本项不划分标段。2.8最高投标限价:314.25万元(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49.5万元、工程勘察21万元、初步设计编制83.18万元、初步设计评审4.4万元、施工图设计45.74万元、施工图审查5.1万元、招标控制价编制14.39万元、工程监理62.14万元、竣工决算审计9.45万元、环境影响评价5万元、工程质量检测7.35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全过程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3.1.2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3.1.3初步设计编制: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1.4初步设计评审: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3.1.5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1.6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含)及以上资质;3.1.7招标控制价编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1.8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1.9竣工决算审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1.11工程质量检测: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至少应包括:市政工程材料;3.1.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1.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3.1.2全过程项目管理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3.1.3工程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3.1.4初步设计编制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3.1.5初步设计评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3.1.6施工图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3.1.7施工图审查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3.1.8招标控制价编制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3.1.9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3.1.10竣工决算审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3.1.11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称证书或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1.12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1.1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3.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3.3.2除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外,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人员数量及构成不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和国家相关行业人员配除备要求,自行匹配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3.5.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5.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开标方式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7.2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7.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10.其他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2934751。10.3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10.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11.联系方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54-2934751招标人:同江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地址:同江市三江路30号联系人:徐丽莉联系电话:13101659333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451-81888888转4051电子邮箱:yw18@***.*****.****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