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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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电子证书编号:44182620260324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证日期:2026-03-24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地址大麦山镇新寨村建设规模一是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购置垃圾清运设施,新建垃圾分类收集81处,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等9项):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生态停车位建设120个,新建充电桩36个,及村道升级、河道整治、新建供水管网等13项):三是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改造文化站广场、绿美小公园等4项);四是圩镇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管道铺设、污水管改造等6项)。合同价格4276.98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曾柏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伍劲松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王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孙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伍劲松总监理工程师李强强合同工期2025-08-03~2026-01-31状态正常备注1.质量监督注册号:LN2026-005;安全监督注册号:LN2026-005。2.2026年3月24日核发此证建设规模不涉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发证机关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证日期2026-03-24状态正常建设地址大麦山镇新寨村建设性质结构体系其他合同价格4276.98万元施工面积0合同开工日期2025-08-03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6-01-3100:00:00建设规模一是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购置垃圾清运设施,新建垃圾分类收集81处,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等9项):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生态停车位建设120个,新建充电桩36个,及村道升级、河道整治、新建供水管网等13项):三是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改造文化站广场、绿美小公园等4项);四是圩镇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管道铺设、污水管改造等6项)。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曾柏威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伍劲松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俊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静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伍劲松监理单位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强强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