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规划 |
归属地: |
广东 |
| 招标人: |
珠海市国赢基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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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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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合同额为2100.69万的市政综合工程,新建道路1.16公里,宽18米,新建排水管网1.22公里,管径1500mm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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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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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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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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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诚通地块西侧1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 电子证书编号:44060420221212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2-12-12建设单位珠海市国赢基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诚通地块西侧1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建设地址货站东路至北侧规划路建设规模合同额为2100.69万的市政综合工程,新建道路1.16公里,宽18米,新建排水管网1.22公里,管径1500mm合同价格2100.69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姜恒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杨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爱国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王长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余总监理工程师陈汪平合同工期2024-07-10~2025-08-12状态正常备注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诚通地块西侧1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诚通地块西侧1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发证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2-12-12状态正常建设地址货站东路至北侧规划路建设性质新建结构体系其他合同价格2100.69万元施工面积0合同开工日期2024-07-10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5-08-1200:00:00建设规模合同额为2100.69万的市政综合工程,新建道路1.16公里,宽18米,新建排水管网1.22公里,管径1500mm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珠海市国赢基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桦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爱国设计单位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长明施工单位浙江姜恒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余监理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汪平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