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城投和苑住宅、商业小区景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建筑设计,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新疆 84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3-13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新疆 石河子市
招标人: 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4-03
建设规模: 城投和苑东侧入口(改造)、南侧商业及和苑二期住宅景观用地。总景观面积45469.93平方米,其中东侧入口改造景观面积2154.87平方米,南侧商业景观面积12076.15平方米,二期住宅景观面积31238.91平方米。配套景观设施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具体施工内容、类型、数量、参数等全部详见设计图纸)。
招标范围: 石河子市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人员资质: 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行业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能力。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业绩资格: 自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自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通报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

公告正文

石河子市城投和苑住宅、商业小区景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石河子市城投和苑住宅、商业小区景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石河子市城投和苑住宅、商业小区景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6608004006260110)已由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经开(其他)备【2021】107号、石经开备【2025】8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南山新区3.项目工程规模:城投和苑东侧入口(改造)、南侧商业及和苑二期住宅景观用地。总景观面积45469.93平方米,其中东侧入口改造景观面积2154.87平方米,南侧商业景观面积12076.15平方米,二期住宅景观面积31238.91平方米。配套景观设施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具体施工内容、类型、数量、参数等全部详见设计图纸)。4.标段工程规模(1)E6608004006260110001001石河子市城投和苑住宅、商业小区景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城投和苑东侧入口(改造)、南侧商业及和苑二期住宅景观用地。总景观面积45469.93平方米,其中东侧入口改造景观面积2154.87平方米,南侧商业景观面积12076.15平方米,二期住宅景观面积31238.91平方米。配套景观设施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具体施工内容、类型、数量、参数等全部详见设计图纸)。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E6608004006260110001001石河子市城投和苑住宅、商业小区景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城投和苑东侧入口(改造)、南侧商业及和苑二期住宅景观用地。总景观面积45469.93平方米,其中东侧入口改造景观面积2154.87平方米,南侧商业景观面积12076.15平方米,二期住宅景观面积31238.91平方米。配套景观设施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具体施工内容、类型、数量、参数等全部详见设计图纸)。18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条件: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主体。2资质要求2.1(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且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3)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从业信用记录;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行业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能力。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业绩要求:3.1企业业绩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2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通报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需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四、投标须知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五、招标文件获取1.领取时间:2026年0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9日10时00分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11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3日11时00分2.开标地点: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VideoManager/bidhall/default/login)八、其他说明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十、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0993-2602739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市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科教路26号城投集团6楼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科教路26号城投集团11楼联系人:薛燕联系人:李敏(项目负责人)、张全玲电话:0993-2855281电话:13899526476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