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建筑设计 |
归属地: |
河北 唐山市 |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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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 |
其它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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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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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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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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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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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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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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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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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欣欣路北侧建设2022(高新)-22、26、23号地块项目周边片区供电线路工程设计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9.1踏勘现场中表述:“设计单位自行勘察,并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第三方勘察机构出具的物探报告,此项费用包含进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中标后7日内设计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物探报告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改为:“招标人不组织,设计单位自行勘察,费用自理。”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投标报价要求中序号1表述:“1、本项目包含前期勘察费用,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勘察机构出具物探报告,此项费用包含进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后7日内设计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物探报告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改为:“本项目物探报告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此项费用包含进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后7日内设计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物探报告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全部改为: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其他事项不变。本次澄清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无关,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