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菲利斯光伏储能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咨询 广东 86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2-14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咨询 归属地: 广东 广州市
招标人: 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拟建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建设规模: 项目概况 菲利斯光伏储能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6-440111-17-01-163064)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智能家居产业园AB0403013-1地块,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镭雕、印刷、SPI检测、贴片、回流焊、波峰焊、三防涂覆、三防固化、组装、测试、包装等。项目预计年生产逆变器150万台、储能电池包140万台、一体化路灯30万台、MPPT控制器30万台、PCBA电路板1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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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菲利斯光伏储能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菲利斯光伏储能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联系电话:020-86179557传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菲利斯光伏储能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地点广东广州白云区江高镇智能家居产业园AB0403013-1地块建设单位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菲利斯光伏储能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6-440111-17-01-163064)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智能家居产业园AB0403013-1地块,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镭雕、印刷、SPI检测、贴片、回流焊、波峰焊、三防涂覆、三防固化、组装、测试、包装等。项目预计年生产逆变器150万台、储能电池包140万台、一体化路灯30万台、MPPT控制器30万台、PCBA电路板100万件。环评机构广东省清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路面硬化、砂土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二)设置密闭回流焊车间、波峰焊车间。回流焊、波峰焊、维修PCB板、印刷网板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过滤棉每5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第一级每2个月更换一次、第二级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设置密闭三防漆涂覆车间。三防涂覆、固化工序以及三防涂覆机清洗、PCB板脱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过滤棉每5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第一级每2个月更换一次、第二级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TA003)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DW002、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网板、废擦拭抹布和无尘布、废稀释剂、废PCB板、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七)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八)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0.8527吨/年。该项目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7054吨/年从广州汇华包装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九)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