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工程总承包,信息智能 |
归属地: |
四川 南充市 |
| 招标人: |
南充市顺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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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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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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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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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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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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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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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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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南充顺庆区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南充顺庆区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由我单位实施的南充顺庆区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上网,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1.现补充上传PDF版图纸,投标人请自行下载。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现变更为:“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约定:按月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款支付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85%时应暂停拨付资金,待工程造价单位作出结算审核认定结论后,除留工程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外,余款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变更导致新增工程不得拨付进度款,待工程造价单位作出结算审核认定结论后按合同约定支付。(2)设计费支付约定:1.签约款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20%;2.完成需送审主体施工图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通过发包人审查与认可,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60%;3.完成专项设计施工图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通过发包人审查与认可,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4.工程竣工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最终设计费的95%。5.结算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最终设计费的5%。若项目分期分批次实施开展工作,按分期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对应的设计费。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按通用条款执行支付违约金。其余内容不变。3、其余内容不变。招标人:南充市顺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