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咨询,建筑设计,信息智能 |
归属地: |
四川 宜宾市 |
| 招标人: |
兴文县人民医院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60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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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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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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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具有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 |
| 人员资质: |
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执业证书以上证书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3.具有(计算机类或电气自动化或通信或信息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4.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
| 业绩资格: |
业绩供应商具有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及以上设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复印件以及用户通过相应等级测评的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包括官方对外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文件截图或证书等)佐证得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 |
| 企业信用等级: |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我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等查询记录)。 |
公告正文
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发布时间:2026-02-05 附件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遴选文件采购人:兴文县人民医院2026年2月遴选文件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科学、高效的做好信息化项目设计,达到项目建设目标。医院拟采购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服务),诚邀符合遴选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一、项目情况在《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兴文县人民医院(高铁新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详细设计方案》,用于指导医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和遴选要求。项目名称: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RYB2026-04项目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最高限价:14.5万元采购方式:院内遴选,综合评分法项目要求:★在《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兴文县人民医院(高铁新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县的最新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等级测评要求,编制《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包括建设内容的详细参数,协助采购人参与后续的方案评审及论证工作,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调整修改。针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按照当地财评中心要求,编制财评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协助采购人与财评中心沟通。针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定制开发软件,需要采用估算功能点计数法进行费用测算。编制《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建议书》供采购人参考,协助采购人参与项目需求论证等工作,并根据需求论证结论进行调整修改。针对后期的建设项目,协助医院进行方案评审、需求论证等流程性工作。通过本次设计及相应的投资建设,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可以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四级、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四川省智慧医院评价五星等标准要求。★设计方案结合医院现有的软件产品架构,站在外部视角和顶层设计的角度,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标准规范文件,融入信息安全建设内容,同时从硬件、系统、应用、终端、质量管理、决策分析、战略规划等进行通盘考虑,横向覆盖全院各科室发展需求,纵向上下延伸各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搭建整体框架结构。★设计内容需要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1110号《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7〕1232号)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最新版)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川省智慧医院评价实施细则(2025版修订)要求。★交付成果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各项内容。设计成果以书面和电子版(WORD、PDF)方式提交,并通过医院方验收。咨询服务的交付成果为《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建议书》。★商务要求交付周期要求:《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方案》的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5个自然日内。《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项目招标方案建议书》的交付期限以建设项目的实际推进时间为准。人员要求:供应商应该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执行此项目设计,本项目要求不少于3人实施。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不能超过预算价。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以及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用。付款方式:交付成果经过医院履约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100%。成交供应商同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知识产权要求: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本项目实施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未经医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或公开可研报告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重要结论等。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比选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备注:标注★号项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投标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等查询记录)。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6.报价单。(见附件二)7.特别提示:(1)以上所需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评审专家小组将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综合评分标准1.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详细评审70分,报价得分3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价格合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10030详细评审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①项目实施团队安排;②项目文档管理;③质量保障措施;④进度保障措施;⑤安全保密措施;⑥后续服务保障。上述内容完善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4分,缺项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每项扣4分,每项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涉及项目采购人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相宜,或技术指标及规范要求与本项目不相符、不适用,或服务要求与本项目要求不匹配,或内容简单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或与本项目无关等。24人员配备1.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2.有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执业证书以上证书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3.具有(计算机类或电气自动化或通信或信息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4.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备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20业绩供应商具有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及以上设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复印件以及用户通过相应等级测评的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包括官方对外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文件截图或证书等)佐证得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4分,最多得16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都需提供业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及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1和2所提供设计案例可以重合累计得分。26四、报名时限及方式2026年2月5日17:00至2月10日17:00。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报名信息(公司资质、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发送至邮箱3641147138@qq.com。项目需求咨询电话:喻老师18208260876五、遴选时间及要求遴选申请人于2026年2月11日10:00前将遴选申请书密封交至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六楼采购办(可邮寄)。逾期送达不予受理,遴选时间2026年2月11日10:00时。六、遴选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宜宾市兴文县空铁新区)七、遴选信息发布本次遴选邀请在兴文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附件:1.法定代表授权书参选报价书承诺函兴文县人民医院2026年2月5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和评审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手机:遴选申请人: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书致:我单位全面研究了项目遴选文件和考察了项目现场后,我单位愿意按作为参选报价。遴选申请人:(全称、盖公章)遴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须包含成本费、运输、安装、辅料、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要求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所必需的费用也须考虑进报价中。2.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附件3:承诺函致兴文县人民医院: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竞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七、我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参选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