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建筑设计 |
归属地: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 招标人: |
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5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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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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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 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 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注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 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乙级
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 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 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注 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2、依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 定>的通知》,本工程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 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 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 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 为 180 天,注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 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 书无效,一级 |
| 人员资质: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具有建 筑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以职称证为准,投标文件须附 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 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 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 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 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注 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2、依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 定>的通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3 个月或以 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 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扫描件)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至少配备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师(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 书原件扫描件)
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 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 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 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 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 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 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 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资格预审文件、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 子证书)。
项目负责人职称(2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以职称 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 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 |
| 业绩资格: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企业信用等级: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 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 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 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 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承诺书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 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 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新成立的 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 中);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 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 图)。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 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 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注 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2、依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3 个月或以 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 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扫描件)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至少配备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师(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 书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3 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 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 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近三年内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 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在缴纳履约担保前可向招标人递交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明确近三年信用及履约情况),招标人接收确认后,履约担保金额可减免至中标金额的 5%。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状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无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 提供相关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 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 件中);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 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 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 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 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 时间为准计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 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
4、(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未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计质量问题;5、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
公告正文
A1506002026012101001001的招标文件 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标段招标编号:A1506002026012101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1506002026012101001001招标文件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6年01月21日目录设计标段..........................................................................1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总则......................................................................13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215.开标......................................................................226.评标......................................................................237.合同授予..................................................................248.纪律和监督.................................................................2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3第二卷...........................................................................80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81第三卷...........................................................................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4一、投标文件格式.............................................................85一、封面.................................................................85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9四、授权委托书...........................................................90五、联合体协议书.........................................................91六、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92七、设计费用清单.........................................................93八、资格审查资料.........................................................94九、设计方案............................................................102十、投标文件其他材料....................................................103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标段招标公告招标项目信息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A1506002026012101001招标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其他事宜/招标项目概况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标段(包)分类标段合同估算价(元)建设地点工期(设计服务期限)评标办法1设计标段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电气、通信及弱电;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消防1500000.00伊金霍洛旗纬六路东,纬二路北,纬五路西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2、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财务要求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至少配备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主体信息库要求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512-58188511。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确认时间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17时30分3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方式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17时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递交方式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开标现场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2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它要求1、本项目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明标)。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4、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5、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现象,建议投标人尽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新点软件技术支持:1556149560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人(章):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章):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钰华庭11号楼2单元903联系人:张志强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947490512电话:1504942537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851871063@qq.com4行业监管: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康巴什区正阳街与康盛路交叉口西80米联系人:冯海玥电话:0477-8580316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联系人:张志强电话:1594749051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钰华庭11号楼2单元903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0494253711.1.4招标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纬六路东,纬二路北,纬五路西1.1.6项目建设规模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总建筑面积约:13105.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88.54㎡,地下建筑面积约:2017.39㎡。1.1.7标段(包)名称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标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计内容:建筑、结构、机电(包含水暖、给排水、电气)、消防、景观、外网、精装修等全专业整体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效果全程把控、全程现场服务及配合。(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1.3.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规范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财务要求: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2、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至少配备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2、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无需确认形式://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无需确认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1.3.1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元。注: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当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或报价清单章节中分别对投标报价低于80%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进行逐个说明(说明资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否决其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本项目使用功能及配合发包人的相关服务等;施工前设计交底;各专业工程招标的技术服务;施工阶段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及补充设计等)及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否□是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其内容必须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扫描,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4、宣读开标纪律;5、公布投标人名称;6、投标人CA数字证书解密;7、招标人CA数字证书解密;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开标记录表;9、唱标;10、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3评定分离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是6.1.4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5人。定标委员会确定方式: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党组会议委派的负责人牵头组建,并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招标人、项目业主、建设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5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邀请上下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定标委员会。2、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6.1.5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且不标明排序;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6.1.6定标时间、方法及定标因素(择优要素)1.定标时间: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定标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投票,得票数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票相同情形的,可以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3.定标因素(择优要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因素:(一)企业实力包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二)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当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三)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由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四)整体空间布局、功能分区、能源利用效率、生态可持续、安全与舒适性等方面。7.1.1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7.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以电汇形式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形式,同时确保相关凭证具备法律效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取整)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历天内缴纳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退还履约担保金: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全部完成并经专业审图机构审核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担保减免情形:近三年内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在缴纳履约担保前可向招标人递交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明确近三年信用及履约情况),招标人接收确认后,履约担保金额可减免至中标金额的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评标,如在开评标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的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U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U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6、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时,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9.1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CA锁和账号密码。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2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9.2★在线解密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60分钟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远程在线解密,或在开标室使用解密一体机进行解密,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9条第2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9条第8款规定处理。《远程解密操作步骤帮助文档》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查询。9.3★其他说明1、本招标项目方案设计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是否接受调价函:否.10.3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执行合同约定;2、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预中标公示期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人一次性支付。10.5投诉异议: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5(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17(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8(4)投标保证金;(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19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0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21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23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4定标委员会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5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6定标时间、方法及定标因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7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监督小组成员与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6)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4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候选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7.1.1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25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付款方式等信息合同中另行约定)。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财务要求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28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1、依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2、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至少配备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扫描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29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规定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3)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设计方案:70分项目管理机构12分投标报价:14分其他评分因素:4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设计单项合同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审图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量化指标(金额或面积),资料不清晰或不全或不真实的,业绩不予认可)。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优先计取项目负责人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取。项目负责人职称(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人员配备(6分)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人员外,为本项目每增配1名具有建筑工程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职称证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30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70分)总平面图设计方案(8分)平面布置合理紧凑,交通规划通畅、场地利用率高;场地给排水、供电、排洪设施应结合接入点、地形地貌进行规划,规划设计合理,满足使用需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6.4-8分。建筑专业设计(8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专业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6.4-8分。结构专业设计(7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结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5.6-7分。机电专业设计(7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5.6-7分。智能化弱电设计(7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智能化弱电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5.6-7分。室内装修专项设计(6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4.8-6分。楼体立面优化设计(4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石材、幕墙专项深化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3.2-4分。小区标识标牌及地下车库装修划线专项深化设计(4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小区标识标牌及地下车库装修划线专项深化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3.2-4分。景观及外网优化设计(4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景观及外网进行综合评价,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要求。31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3.2-4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4分)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专项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各专业的有机衔接,涉及的道路、各专业管线、交通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3.2-4分。环保保障措施(4分)投资控制方案合理可行,设计内容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满足低碳、环保、绿色、创新等要求。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3.2-4分。设计进度保证措施(4分)承诺的设计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3.2-4分。设计服务及现场服务保障措施(3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计划及承诺合理、保证措施得力。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2.4-3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分)投标人业绩(4分)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设计单项合同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审图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体现量化指标(金额或面积)】。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4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当P=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14分;(2)当P<0时,偏差率每有-1%减0.2分,从14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P>0时,偏差率每有+1%减0.4分,从14分减起,减完为止。(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32之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33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施工图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制定局37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38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设计人(全称):(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伊金霍洛旗。3.规划占地面积:/4.建筑功能:住宅等。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三、工程设计周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43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45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46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47,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48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49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50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51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52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3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55(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56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57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58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59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60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61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62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63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6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往来函等书面协议。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终止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其他获知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直至发包人公开为止。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2.3.2发包人应在14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按设计合同完成设计任务及服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以发包人的任务书要求为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如设计68任务书没约定,参照通用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参照通用条款执行;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参照通用条款。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电子光盘,内容不限于:DWG、JPG、PDF、计算书。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要求。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69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5(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2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70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参照通用条款执行。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属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仅享有署名权,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设计成果用于广告宣传、论文发表和报设计奖。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已完成工作比例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超过30日未向设计人支付应付设计服务费的,发包人承担应付未付设计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参照通用条款执行。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设计人承担签约合同价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已支付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设计人还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20%。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要求期限整改;如已施工不能整改的,设计人承担相应工程造价费用的增加额。如设计人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三次后仍不符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已支付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1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已支付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设计人还应按照签约合同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公共卫生事件及政府政策性变动。如有以上情形发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已完成工作量比例协商支付设计费。16.合同解除16.1除违约责任所述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5天。16.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2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附件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4:设计进度表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6: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7:廉政协议73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方案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1方案开始3天前3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1方案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方案开始3天前5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74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有关事宜1方案文本8册含所有设计内容的光盘一份(光盘版本应保证在中文环境中完整使用)。过程中各主要设计方案不少于2种,供甲方对比挑选,最终在甲方认可后将方案深化提交2设计图纸18份提供全套设计图(A2)3饰品清单8册含软装饰品、家具、绿植4装修施工预算书2册5全套720°VR全景图电子版包含本次设计的所有内容,保证在中文环境中完整使用。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75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详见投标文件76附件4:设计进度表1、。77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暂估额:【】元大写:【】。该价款含税。最终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及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4.特别约定:(1)其它:/。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设计费支付方式: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完成且得到发包人认可并提交设计成果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施工图设计完成得到发包人认可且提交设计成果并审图通过后,发包人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施工期间与现场配合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设计费用.在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当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和收据。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78附件6: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颠覆性或较大修改设计,设计人有权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收取返工修改设计费,具体费用双方商定,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仅是一般性设计变更的,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变更文件。79附件7:廉政协议甲方: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针对于鄂尔多斯市金水源国际商务中心1#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标段事宜,为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廉政合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合作教育。2.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3.甲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以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4.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处分。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乙方责任1.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4.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廉政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合同履约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80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在本廉政合作协议中,甲方委托的相关公司工作人员视为甲方人员,同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四、本廉政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盖章):81第二卷8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一、设计定位及要求(1)定位及要求北楼1层、南楼2层改造为大堂及商业;北楼2-7层、南楼3-5层为公租房。满足项目经济性要求的前提下,正确理解相关规范与指标,组织好各功能空间的组合及主次流线的关系,综合建筑平面、立面的设计,塑造室内外协调统一的空间组合和外观造型。(2)功能性要求明确改造后的项目功能定位,满足使用需求。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人员疏散安全、便捷。(3)美观性要求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具有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内部空间设计注重色彩搭配、材质选择,营造舒适的视觉效果。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合理、科学的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4)安全性要求结构设计确保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消防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5)节能环保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优化通风、采光设计,提高室内环境质量。二、设计成果及进度安排(1)设计成果要求:1.所有设计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条例、标准、规范等要求,并需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各类审查和审批,通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和审批,满足安全、耐久、美观、环保、适用、经济性等要求,通过设计为项目整体增值。必要时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需提供多方案对比方案供甲方择优选择。所有设计内容均需通过甲方审核同意。2.CAD版设计图纸模型里必须整理整洁,如需要放到布局打印的图纸必须与模型内的图纸位置统一,模型中不可有除了是蓝图图纸以外的其他图,所有发给甲方的电子版图纸不可采用外部参照文件;3.工作内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传真等)的要求。4.施工图阶段设计成果要求:最终需提交建设单位通过审查的各项完整方案文本和施工图蓝图各不83少于18套,折叠A3装订蓝图(项目审查和审批需按地方主管部门实际要求提供方案文本、施工图蓝图和相关电子文件,需设计单位另行提供,不在提交建设单位18套成果内),CAD格式和PDF电子文件各一份(包含所有设计图纸存成Autodesk2004格式文件和PDF盖章扫描件,设计变更余同),光盘2份5.(1)施工过程全过程主要设计师驻场服务。(2)时间进度安排根据目前地块现状及我司开发意向,施工蓝图设计时间进度安排:施工图设计待方案设计确定后签订合同之日起历时15个日历天;(3)设计技术建议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包含详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主要材料介绍、常用型材的行业参数一览表等,以上内容还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①主要材料介绍:包含但不限于甲指乙供材料的材料简介,如型号、颜色、规格、质量标准、试验检测报告等相关内容。②各项性能试验方案:应包含试验件的设计、检测项目及方法,应达到的标准等。(4)所需资料合同签订后须提交下列文件:①发包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人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发包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和技术资料。②设计图纸要求优化设计及深化施工图必须通过及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核,再将图纸一式十八份,电子图(包含所有设计图纸存成Autodesk2004格式文件和PDF盖章扫描件,设计变更余同)、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产品组成明细汇总表等交发包方。;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投标人按相关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③图纸审核及资料要求所有对土建的要求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预留孔和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施工图纸必须送交发包方审查,并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对施工图纸的外审工作,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审查合格的蓝图一式十八份及电子档两份(分别PDF格式和CAD格式)交发包方。84第三卷8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六、投标保证金七、设计费用清单八、资格审查资料九、设计方案十、投标文件其他材料86一、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7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8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89(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6姓名:2设计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1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92五、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无需提供)(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3六、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94七、设计费用清单设计费用清单1.设计费用清单说明2.设计费用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计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95八、资格审查资料96(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提供,按承诺书要求承诺即可)9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合同价格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9(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签约合同价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00(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101(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02(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03九、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方案效果图需在设计方案中体现,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标方法的评审内容。(结合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及本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编辑设计技术部分,格式自拟。)104十、投标文件其他材料附件1承诺书致:(招标人):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近年(年-至今)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4、(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未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计质量问题;5、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⑤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⑥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5附件21、“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