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林地森林采伐设计书采购公告

勘察,咨询,市政设计,公路设计 广东 89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6-01-18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勘察,咨询,市政设计,公路设计 归属地: 广东 深圳市
招标人: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21.2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1-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光明街道联大工业园旧址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边坡防护、白花河上游迁改、水土保持等。根据初步核查,项目用地面积为151312.85平方米,与林地重叠面积总共为31494.16平方米,其中Ⅰ级保护林地0.00平方米、Ⅱ级保护林地0.00平方米、Ⅲ级保护林地19847.66平方米、IV级保护林地11646.50平方米,须申请办理临时林地使用及采伐手续。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公告正文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林地森林采伐设计书采购公告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林地森林采伐设计书采购公告1项目名称: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光明街道联大工业园旧址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边坡防护、白花河上游迁改、水土保持等。根据初步核查,项目用地面积为151312.85平方米,与林地重叠面积总共为31494.16平方米,其中Ⅰ级保护林地0.00平方米、Ⅱ级保护林地0.00平方米、Ⅲ级保护林地19847.66平方米、IV级保护林地11646.50平方米,须申请办理临时林地使用及采伐手续。3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4发包工作内容:本项目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使用林地森林采伐设计书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项目资料收集;2.现场调查;3.审批报建;4.技术分析;5.编制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项目使用林地森林采伐设计书。最终需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许可及林木采伐许可。5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18:006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2120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20.0%,即171600元7定标方法:票决法8结算方式: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使用林地采伐设计书编制费根据(预算价编制依据)计费文件的规定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采伐论证专家评审费不下浮,按2000元/人包干计取,暂按5人评审一次计取,次数及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10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企业资格要求:无(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编制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3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5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3)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4)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12采购单位联系人:喻工联系电话:0755-8821251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