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勘察,规划 |
归属地: |
广东 佛山市 |
| 招标人: |
佛山海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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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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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0平方米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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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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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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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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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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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禅城区汾江路东侧、规划15米道路北侧地块项目安置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 电子证书编号:440604202501080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发证日期:2025-01-08建设单位佛山海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禅城区汾江路东侧、规划15米道路北侧地块项目安置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建设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汾江路东侧、规划15米道路北侧建设规模0平方米合同价格6500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广东永基建筑基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海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顺策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马浩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帅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苏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昆举总监理工程师彭建波合同工期2025-01-10~2026-11-22状态正常备注2025-001项目总监于2026年01月06日由黄宏变更为彭建波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禅城区汾江路东侧、规划15米道路北侧地块项目安置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禅城区汾江路东侧、规划15米道路北侧地块项目安置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发证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发证日期2025-01-08状态正常建设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汾江路东侧、规划15米道路北侧建设性质新建结构体系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价格6500万元施工面积0合同开工日期2025-01-10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6-11-2200:00:00建设规模0平方米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佛山海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浩铭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广东永基建筑基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帅设计单位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谊施工单位中建海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昆举监理单位广东顺策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彭建波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4406042501080001-BD-00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4406042501080001-HZ-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