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施工,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广东 80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12-26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广东 广州市
招标人: 首筑花园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130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1716㎡。本项目改造范围暂定为室内装饰、强弱电及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翻新改造工程及景观提升、路面翻新等,改造总面积约20000㎡。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具体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
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
业绩资格: 本项目资格条件对业绩无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5.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适用于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公告正文

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包)名称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性质正常招标公告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投资项目代码2511-440115-04-01-647361投资项目名称首筑花园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首筑花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首筑花园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珠江工业区北侧。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1716㎡。本项目改造范围暂定为室内装饰、强弱电及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翻新改造工程及景观提升、路面翻新等,改造总面积约20000㎡。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2.4.1设计部分: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等,项目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如有);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图审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巡查及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竣工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设计内容暂定为本项目建筑、结构、景观及装修等全专业改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设计(如屋面、地下车库改造提升)、机电设计、装修设计(如户内、公区改造提升)、园林景观设计、导视标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审核相关深化图及签章确认等专项。最终设计及施工内容、工程量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为准。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类评奖评优,以上费用在设计费总价中综合考虑。2.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机电改造部分(机电系统、动力系统、智能化集成控制系统及各系统独立和联动调试、验收和资产移交,改造范围内的装饰改造),装修部分(包含地面、墙面、天花等)、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等),人防工程改造,各专业交界面的收边收口、开孔、渗漏空鼓开裂修补、漏水处理、基层垂平修补、装饰面修补、室外园林景观道路、屋面工程、地下车库提升改造等,配套设施工程,装修配套柜体及家具,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书面要求为准)等。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施工垃圾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系统调试、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抽排水、承担此期间水电费、承担工程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临时抢险工作、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相关施工准备配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质量安全、节能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含清洗地面垃圾清运等)、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办理竣工验收等。工期(交货期)暂定分批分段设计工期:7日历天,暂定分批分段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含查验及整改)。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注明的时间为准。各节点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已包括设计、采购、供应、施工、安装、各种工序配合、验收等时间在内。上述工期暂按整体工期考虑,如发包人需分段设计、分段施工,则最终工期以发包人审批为准。如因发包人要求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顺延,承包人需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交延期申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00.00000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5其他要求: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5.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适用于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对业绩无要求其他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12-27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1-2010:00:00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1-2010:00:00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开标时间2026-01-2010:00:00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人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招标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595182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招标代理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3543598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联系电话020-3991064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登录企业库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