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提升工程初步设计

市政设计,生态环境 福建 81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12-19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市政设计,生态环境 归属地: 福建 三明市
招标人: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14675.5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6-01-12
建设规模: 改建DN300-800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水泥管等错混接雨污水管网30236米,新建DN800-1000HDPE缠绕结构壁B型地下雨水管网7860米;改造提升排涝通道6325米,雨污管网清淤182164米,新建雨水检查井262个、雨水314个,改造检查井841个;配套建设挡水板、挡水闸等附属设施,并购置大型抽水泵组及潜水泵等设施设备;
招标范围: 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人员资质: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三明市建宁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提升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4300401100233001的三明市建宁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建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三明市建宁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提升工程初步设计;2.2.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城关村、水南村、河东村,溪口镇溪口村;2.3.工程建设规模:改建DN300-800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水泥管等错混接雨污水管网30236米,新建DN800-1000HDPE缠绕结构壁B型地下雨水管网7860米;改造提升排涝通道6325米,雨污管网清淤182164米,新建雨水检查井262个、雨水314个,改造检查井841个;配套建设挡水板、挡水闸等附属设施,并购置大型抽水泵组及潜水泵等设施设备;2.4.投资总额:人民币1467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1785.1万元;2.5.招标范围和内容2.5.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服务。2.5.2.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专业工程。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9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适用;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获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09:00:00;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7.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6年1月12日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注: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必到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费用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1785.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6.251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9.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wz/)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邮编:354500;电话:15159198627,传真:/;联系人:夏先生。招标代理机构: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邮编:354500;电话:0598-3983269、18065885653,传真:/;联系人:余工。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帐户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00591324610010001000000090;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