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规院】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规划,市政设计 湖北 71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12-15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规划,市政设计 归属地: 湖北 武汉市
招标人: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询价
预算: 26.5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5-12-22
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近3个月(2025年8月-10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资格: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1项建设工程类央企或省属国企本部或二级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及1项企业改制或股权并购服务业绩及1项企业EPC或PPP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业绩。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1项国有企业经济法律服务及1项国有企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省交规院】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省交规院】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5-12-15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比采购公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标段名称:/1.2采购编号:G224253682512090630011.3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协助采购人(包含采购人及部分子公司(包括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湖北楚通生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楚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服务期限内新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5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竞标限价为265000元,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1.6服务期:2年,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6年1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1.8其他:/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3.采购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4.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申请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5.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6.其他/7.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15827230075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027-84874669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1、供应商应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5年及以上的、成立以来近五年年审合格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2、供应商已入选《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2024-2026年)》,且在有效期内。注:供应商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审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1、诉讼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1项国有企业经济法律服务及1项国有企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业绩;2、非诉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1项建设工程类央企或省属国企本部或二级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及1项企业改制或股权并购服务业绩及1项企业EPC或PPP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业绩。注: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建设工程类企业可按照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水滴信用等任一网站查询的营业范围进行界定,包括工程项目投资或建设或施工等,并应提供相应网站截图。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1、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3、近3年担任过1个建设工程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担任过1个劳动纠纷法律服务或1个公司治理法律服务项目业绩的项目团队成员。常驻执业律师1人1、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具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主办律师3人1、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具有2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注:提供人员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经验年限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上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5年8月-10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供应商及其律师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被判决为行贿罪;3、供应商及其律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被投诉或合同解除,没有被投诉记录;4、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二)供应商声明”)。附录5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备选库(2024-2026年)顾问律所名单序号顾问律所名单1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2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3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4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5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6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7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8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9国浩(武汉)律师事务所10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11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12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1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14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15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16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17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18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19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20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21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22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23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24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25湖北兴路律师事务所26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27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28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29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30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31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32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33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34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35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