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施工,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广东 广州市 |
| 招标人: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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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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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15733平方米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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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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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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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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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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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电子证书编号:4401062023082501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发证日期:2023-08-25建设单位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建设规模15733平方米合同价格4413.47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广东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羽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郭喜报,林凤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广总监理工程师黎剑合同工期2023-05-23~2023-10-10状态正常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THJD20230825001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发证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发证日期2023-08-25状态正常建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建设性质其它结构体系框架结构合同价格4413.47万元施工面积15000合同开工日期2023-05-23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3-10-1000:00:00建设规模15733平方米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羽白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广东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喜报,林凤枝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广监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黎剑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中标通知书编号4401062308250001-BD-00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合同编号4401062308250001-HZ-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