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建筑设计 |
归属地: |
广东 广州市 |
| 招标人: |
广州国科润城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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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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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27251.68平方米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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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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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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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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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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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国科总部设计创新产业园项目-厂房(自编号1-2#)【±0.000以上】 电子证书编号:440118202512060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5-12-06建设单位广州国科润城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国科总部设计创新产业园项目-厂房(自编号1-2#)【±0.000以上】建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香山大道东侧建设规模27251.68平方米合同价格8000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广东华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泽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杨锡灵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洪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井军总监理工程师王毅合同工期2025-05-20~2027-10-02状态正常备注1幢,地上21层质量监督注册号:ZCJD20231024002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国科总部设计创新产业园项目-厂房(自编号1-2#)【±0.000以上】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国科总部设计创新产业园项目-厂房(自编号1-2#)【±0.000以上】发证机关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5-12-06状态正常建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香山大道东侧建设性质新建结构体系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价格8000万元施工面积27251.68合同开工日期2025-05-20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7-10-0200:00:00建设规模27251.68平方米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广州国科润城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泽亮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锡灵设计单位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洪江施工单位广东华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井军监理单位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毅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4650号中标通知书编号4401182310240001-BD-00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4401182310240001-TX-001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