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 | 施工,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浙江 金华市 |
| 招标人: |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招标截止日期: | ||
| 建设规模: | |||
| 招标范围: |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资质: | 具备以下 3.1.1、3.1.2、3.1.3 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3.1.1 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②和③的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省外设计企业应在浙江省建设厅“四库一平台”上备案并在有效期内。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文驰企业服务(金华)有限公司 381,562,627.00元 (1)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3)运营标准:符合相关运营要求。 吴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332007200706384) 符合要求条件 |
| 人员资质: |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5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⑥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⑦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 业绩资格: | (一)投标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3.1.1、3.1.2、3.1.3 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3.1.1 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②和③的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省外设计企业应在浙江省建设厅“四库一平台”上备案并在有效期内。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1.3 运营单位要求:具有项目运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5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⑥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⑦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
|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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