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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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归属地: |
浙江 湖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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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别: |
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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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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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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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钟管镇(2024)0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现将《钟管镇(2024)0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钟管镇(2024)019号地块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道路,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201953°,N30.649020°。根据德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规划意见》(集规条33052120250019号),本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02m2,规划用地为体育用地(08),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5)。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和空地,该地块2009年以前主要为农田,农田内主要种植桑树,种植桑树期间使用低毒易降解农药,施用农家肥;2009年-2017年,地块内桑树经平整后为空地,地块内主要为空地;2017年-至今,地块内新建停车区和户外健身区,并铺设有地砖,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停车区和户外健身区,地面铺设地砖。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空地,本次规划调整为体育用地(08),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5),属于浙环发〔2024〕47号中甲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直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德清县钟管镇三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湖州旭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钟管镇(2024)019号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编制了《钟管镇(2024)0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18个(含1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石油烃(C10~C40)、铬、锌、锡、甲醛、硫化物、草甘膦、氟化物。根据本次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检出指标中甲醛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锡、氟化物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硫化物低于《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一类指标,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微生物指标和两个放射性指标外)、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铬、锡、甲醛、草甘膦、镍。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除浊度、氨氮、锰超标外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浊度、氨氮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地下水锰的最大检出值为1.96mg/L,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0.3倍,经分析,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锰暴露途径的危害商小于1,地下水锰风险可接受。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中锰虽超标,但经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风险可接受(见6.3.3节)。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除浊度外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钟管镇(2024)0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除浊度、氨氮、锰超标外,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