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2025年哈绥伊高铁伊春段基站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规划 黑龙江 69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11-03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规划 归属地: 黑龙江 伊春市
招标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 公告类别: 询价
预算: 5.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5-11-11
建设规模: 29个点位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论证及耕作影响论证,并取得相关自然资源部门的备案。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
人员资质: 总负责人1名和项目支撑人员2名,均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业绩资格: 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公告正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2025年哈绥伊高铁伊春段基站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2025年哈绥伊高铁伊春段基站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2025年哈绥伊高铁伊春段基站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服务项目。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1.4采购项目概况:29个点位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论证及耕作影响论证,并取得相关自然资源部门的备案。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均为1个。1.6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29个点位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论证及耕作影响论证,并取得相关自然资源部门的备案。2.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金额:4.7151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金额:4.998万元。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乌翠区。2.4合同签订方式:单项采购。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6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47151.00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2.7响应期限:自合同签到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论证和取得结果并完成相关部门备案。2.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3.2控股管理要求:(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3.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3.4企业资质要求: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如资质过期,审查机关未进行年检,提供延期证明视同有效)3.5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名和项目支撑人员2名,均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或履历表)及在本企业缴纳应答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提供的不全或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均不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计算。)3.6车辆要求:配置不低于1辆车(能抵达野外作业条件)。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及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名称,车辆所有人为租赁合同中对应的出租人)。3.7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3)发票查验网址:***.*****.***/。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询价文件的获取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07日08时30分。4.2询价文件获取地点: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4.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inwj3@***.*****.***)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价文件。4.4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5.应答文件的递交(按标段递交)5.1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人将应答文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inwj3@***.*****.***。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6.询价时间和地点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询价活动,询价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询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询价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南环消防队西侧铁塔公司四楼二号会议室。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南环消防队西侧铁塔公司联系人:秦先生电话:16604696993电子邮件:qinwj3@***.*****.***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