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城市口袋公园(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TSZX-202510SZ-597001001)招标公告

施工,市政设计,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湖北 68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11-01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市政设计,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湖北 咸宁市
招标人: 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1198.77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5-11-24
建设规模:  该项目用地面积28.14亩,其中点桂小区地块用地面积7亩,老建筑公司北侧地块用地面积10.63亩,老食品厂三小地块用地面积1.95亩,开发区办公楼南侧地块用地面积8.5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集散广场、人行道、路灯、绿化、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 。
招标范围: 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备 ①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人员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 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通山县城市口袋公园(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TSZX-202510SZ-597001001)招标公告 该项目平台来源为品茗提供技术支持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请点击此处登录下载招标文件以及后续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通山县城市口袋公园(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通山县城市口袋公园(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SZX-202510SZ-597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城市口袋公园(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发改审批(2025)2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占比:0%);自筹:11987700.00元(占比:100%);贷款:0元(占比:0%);外资:0元(占比:0%);其他:0元(占比:0%),招标人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通山县点桂小区地块、老建筑公司北侧、老食品厂三小,开发区办公楼南侧。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28.14亩,其中点桂小区地块用地面积7亩,老建筑公司北侧地块用地面积10.63亩,老食品厂三小地块用地面积1.95亩,开发区办公楼南侧地块用地面积8.5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集散广场、人行道、路灯、绿化、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本期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除特别注明由招标人采购的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工程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资料等工作,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要考虑总的建设费用不超投资限额的情况下进行优化设计。(2)工程建设:①竣工图编制②设备采购: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③建安工程施工:本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临时便道(如有)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2月01日。合同估算价:11987700.00元。2.3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满足发包人相关要求并通过图审;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⑴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由牵头单位负责平台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⑵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⑶任一单位,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投标单位,视为同一个投标人的企业。若投标人同时满足设计、施工资质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⑷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suite/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0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suite/login),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bidweb/,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7.评标办法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7.2本次招标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通山县迎宾大道开发区办公楼地址:通山县美好通天下117二楼邮编:437600邮编:437600联系人:许工联系人:曹金玲电话:0715-2880295电话:13886549909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年11月01日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相关附件: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