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规划 |
归属地: |
广东 江门市 |
| 招标人: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告类别: |
拟建 |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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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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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大型工程 |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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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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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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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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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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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鹤山市智谷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规划横一路(梁赞路-规划纵一路)道路工程(KO+000~KO+178) 电子证书编号:44078420251029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5-10-29建设单位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名称鹤山市智谷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规划横一路(梁赞路-规划纵一路)道路工程(KO+000~KO+178)建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梁赞路-规划纵一路建设规模大型工程合同价格1154.43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勘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肖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刘智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梁庆安总监理工程师冯承欣合同工期2025-10-20~2026-06-29状态正常备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125125;安全监督注册号:125125。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鹤山市智谷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规划横一路(梁赞路-规划纵一路)道路工程(KO+000~KO+178)基本信息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鹤山市智谷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规划横一路(梁赞路-规划纵一路)道路工程(KO+000~KO+178)发证机关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5-10-29状态正常建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梁赞路-规划纵一路建设性质新建结构体系其他合同价格1154.43万元施工面积167合同开工日期2025-10-2000:00:00合同竣工日期2026-06-2900:00:00建设规模大型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负责人陈强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勘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晶设计单位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智标施工单位广东江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梁庆安监理单位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冯承欣相关(环节)文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7842025GG0329534号中标通知书编号4407842510290001-BD-00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4407842510290001-TX-001合同编号4407842510290001-HZ-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