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
信息智能 |
归属地: |
浙江 宁波市 |
招标人: |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 |
公告类别: |
采购意向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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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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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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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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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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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资格: |
三、服务商需满足: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化工工程设计的完工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企业信用等级: |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公告正文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宁波空分充装自动化提升项目设计服务-20251023 采购计划公告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宁波空分充装自动化提升项目设计服务-20251023)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序号采办包名称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备注1宁波空分充装自动化提升项目设计服务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2025年11月)一、资质要求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4、资质要求: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行业专业资质甲级。二、信誉要求: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三、服务商需满足: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四、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化工工程设计的完工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商务联系人:曹慧芹,021-22833353,caoh***.*****.***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