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城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新疆 74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10-22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新疆 和田地区
招标人: 新疆鼎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800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5-11-13
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12.93亩,总建筑面积19607平方米。新建立体停车楼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4.45米,室内外高差0.1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地下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7.0度(0.15g)。其中:地下一层层高-6.2米,含地下停车场、公共卫生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低压配电室等主要功能用房;一层层高5.0米,含沿街商铺、室内停车场、部分露天停车场、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二层层高3.9米,含部分商业、室内停车场、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三层层高3.9米,含室内停车场、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屋项层层高3.9米,露天停车场、高位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及智慧停车系统、充电桩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等。绿地面积1726.85平方米。
招标范围: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人员资质: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业绩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③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3)类似①设计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项目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项目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③施工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施工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复印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施工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复印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信用中国”平台中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近三年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投标。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将否决其投标。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时间段应为投标人参加所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如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提供以上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截图能清晰显示公司名称、截图时间等信息(截图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正文

玉城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玉城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65320125032700663003)一、招标条件玉城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20125032700663003)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100.0%,招标人为新疆鼎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2.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2.93亩,总建筑面积19607平方米。新建立体停车楼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4.45米,室内外高差0.1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地下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7.0度(0.15g)。其中:地下一层层高-6.2米,含地下停车场、公共卫生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低压配电室等主要功能用房;一层层高5.0米,含沿街商铺、室内停车场、部分露天停车场、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二层层高3.9米,含部分商业、室内停车场、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三层层高3.9米,含室内停车场、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屋项层层高3.9米,露天停车场、高位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及智慧停车系统、充电桩设备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绿地面积1726.85平方米。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标段(包)编号:65320125032700663003001标段(包)名称:玉城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含电梯、智慧停车系统、充电桩设备、智慧农贸监控系统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含土石方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③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3)类似业绩要求:①设计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项目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项目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③施工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施工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复印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施工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复印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及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4)外省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6)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承建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信用中国”平台中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近三年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投标。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将否决其投标。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时间段应为投标人参加所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如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提供以上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截图能清晰显示公司名称、截图时间等信息(截图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到2025年11月13日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302.递交方法: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302.开标方式:线下辅助开标、评标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七、其他公告内容1、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由投标人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或电子保函,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基本户存入指定账户(节假日不休息),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做否决投标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敬请各投标人注意!3、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4、本项目总承包工期为252日历天。5、本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6、本项目一旦核实发现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申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不良行为在信用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鼎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玉河街道祥和社区安康路环湖小区7-8号楼206室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商铺3-4号楼3-306联系人:崔宇联系人:任国均电话:0903-7827729电话:0903-6588456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90283575@qq.com2025年10月22日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