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园整体环境提升工程电子信息产业园整体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施工,监理,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江苏 71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5-09-18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施工,监理,勘察,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 归属地: 江苏 扬州市
招标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300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5-10-2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9933.32平方米,建筑主体二层,建筑高度11.9米
招标范围: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
人员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
业绩资格: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3分;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不超过 3 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2)企业信誉 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设计奖项。获奖业绩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公告正文

电子信息产业园整体环境提升工程电子信息产业园整体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整体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5]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整体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933.32平方米,建筑主体二层,建筑高度11.9米2.1.3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1月27日2.1.5其他:2.2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原建筑图纸、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宇理电子C栋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同时对原宇理厂区现有建筑外立面及厂区环境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出新、屋面防水维修、厂区入口门卫改造出新办公楼简易装修、室外车棚出新、厂区景观绿化提升及室外消防维修等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附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负责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接驳点后的水、电、路、热、通讯管道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四、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3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00秒。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六、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七、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3分;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2)企业信誉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设计奖项。获奖业绩应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3)2022年1月1日以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金山路123号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邮编:225000邮编:225100联系人:李晨竹联系人:曹云龙电话:电话:0514-8711677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十、备注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曹云龙联系电话:0514-87116778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2025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