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
施工,市政设计,生态环境,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江苏 盐城市 |
招标人: |
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预算: |
462.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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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价:约462万元。 |
招标范围: |
江苏炬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
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须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一级 |
人员资质: |
要求: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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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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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公告正文
剑丰公司北片养殖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剑丰公司北片养殖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2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合同估算价:约462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剑丰公司北片养殖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EPC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剑丰公司北片养殖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EPC工程: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1.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投标人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3.1.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投标人须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3.3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尾水治理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公示期间的。(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09-1617:00到2025-09-2218:00获取方式:单位介绍信扫描发送至290477945@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介绍信上必须正确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相关招标资料的邮箱等信息。本项目不接收现场报名。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709:00:00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10-1709:00:00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七、其他7.1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含勘察设计(含工程测绘)、方案设计(含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全部工作(注:相关管理部门内部审批时间不包括在上述时间内,但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审文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7.2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处理后养殖尾水水质稳定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二级标准,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即为验收合格。7.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川东闸南首1200米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5756963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炬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台市汇银广场6号楼203室联系人:高工电话:13851030750电子邮件:2904779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