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
施工,市政设计,生态环境,电力设计,工程总承包 |
归属地: |
福建 三明市 |
招标人: |
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
公告类别: |
招标 |
预算: |
25669.03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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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1.3平方米,其中建设主厂房11409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0平方米,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349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综合楼2091平方米,垃圾运输坡道843平方米,地磅房及地磅50平方米,门卫房及地磅16.3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低浓度污水处理站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等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400吨(包含320吨生活垃圾、4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以及非有害垃圾),配置1x40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兆瓦的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7.5兆瓦发电机,同时配置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 |
招标范围: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人员资质: |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经验等条件。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承担运营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业绩资格: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88招标公告991. 招标条件99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993. 投标人资格要求1111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13135. 招标文件的获取1313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4147. 投标文件的递交14148. 履约担保的要求14149. 发布公告的媒介141410. 联系方式141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616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7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38381. 总则38382. 招标文件42423. 投标文件42424. 投标46465. 开标47476. 评标48487. 合同授予51518. 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53539. 异议、投诉545410. 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5555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656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5757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5959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6060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6161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6262附件2-5: 问题澄清通知(格式)6565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6666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6767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767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777说 明7777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7878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参照A)7878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89891. 评标方法89892. 评审标准89893. 评标程序909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393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93931. 工程概况93932. 合同工期95953. 质量标准9595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95955.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97976. 合同文件构成97977. 承诺98988. 签订时间98989. 签订地点989810. 合同生效989811. 合同份数9898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1001001. 一般约定1001002. 发包人义务1091093. 咨询人1111114. 承包人1131135. 设计1191196. 材料和工程设备122122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241248. 交通运输1251259. 测量放线126126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27127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2912912. 暂停工作13113113. 工程质量13313314. 试验和检验13513515. 变更13613616. 价格调整14314317.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45145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5915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6416420. 保险16516521. 不可抗力16716722. 违约16916923. 索赔17217224. 争议解决17417425. “工程总承包+”模式176176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71771. 一般约定1771772. 发包人义务1801803. 咨询人1821824. 承包人1831831. 设计1921925.3 设计审查1921926. 材料和工程设备192192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931938. 交通运输1931939. 测量放线193193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94194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9519516. 价格调整200200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21321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1521520. 保险215215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21521521. 不可抗力21721722. 违约21721724. 争议解决22122125. “工程总承包+”模式22222225.1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范围包含:详见附件:委托运营合同。222222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230230附件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230230附件二: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231231附件三:联合体成员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232232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233233附件五:支付担保格式236236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239239附件七:质量保证金保函241241附件八:“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条款242242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243243第一条 名词解释243243第二章 合同总则245245第二条 合同双方245245第三条 项目范围和内容245245第四条 合同期限247247第五条 原则性规定247247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48248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48248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49249第四章 项目的运营管理252252第八条 乙方运营管理责任252252第九条 运营管理服务要求253253第十条 垃圾的供应257257第十一条 环境定期检测258258第十二条 年度运营报告259259第五章 垃圾焚烧发电收益260260第十三条 垃圾焚烧发电收益260260第六章 运营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260260第十四条 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支付260260第十五条 项目运营管理绩效考核262262第十六条 税费266266第七章 项目移交266266第十七条 期满资产处置方式266266第十八条 期满移交程序267267第十九条 期满移交其他工作安排267267第8章 其他268268第二十条 履约担保268268第二十一条 调整、变更、提前终止270270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271271第五章 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281281第一节 总则282282(下列第2-4节内容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283283第二节 模拟清单283283第三节 最高投标限价285285第四节 投标报价285285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288288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358358第一节已完成的设计图纸358358一、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358358第二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35835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59359第一节 资格文件36136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64364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65365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366366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367367五、授权委托书(如有)369369六、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370370七、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371371八、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372372九、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374374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375375十一、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76376十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377377(一)近年完成的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信用等级: |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运营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经验等条件。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承担运营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
公告正文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5669.0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城关镇园溪村;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1.3平方米,其中建设主厂房11409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0平方米,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349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综合楼2091平方米,垃圾运输坡道843平方米,地磅房及地磅50平方米,门卫房及地磅16.3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低浓度污水处理站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等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400吨(包含320吨生活垃圾、4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以及其它非有害垃圾),配置1x40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兆瓦的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7.5兆瓦发电机,同时配置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及概算批复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运营维护以及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配套工程和专项工程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及审查,并提交相关资料等。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等所有系统工艺设备、配套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购置及各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本工程相关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含设备材料监造)。其中,调试和性能试验的生产线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燃料(燃油或天然气)、物料(润滑油、液压油、透平油、石灰、活性炭、螯合剂、化学品、水泥、氨水或碳酸氢钠等)、能源动力(工业水、生活水、电力)、运行维护工器具等。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污水处理站、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车间供油站、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综合楼、垃圾运输坡道、地磅房及地磅、门卫房及地磅、脱硝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截洪沟、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施工用电的变压器及配套建设并接至红线范围内等项目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土建工程(含部分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调试并通过72+24h整套满负荷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④运维:项目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提供三年垃圾处理服务,全面负责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运行、检修,动力燃料及生产物资采购,人事、安全管理等专业化运营管理,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⑤其他要求:提供招标人办理所有建设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的相关资料文件及负责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费用,完成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手续、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特种设备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包含红线外厂外配套设施及电力并网介入等相关配合工作)、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由承包人负责系统性的培训各专工、技术人员、运行人员、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在运营结束移交业主前具备独立上岗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调试合格止)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土石方、桩基、截洪沟、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和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签订主要工艺设备采购合同。(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图纸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编制完成整个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并在合同签订后130日历日内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或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2.6标段划分(如有):/;2.7质量要求:合格。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2.7.3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2.7.4运维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运营管理任务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运营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经验等条件。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承担运营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4.3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8月1日08: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整。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wz/)、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45号,邮编:365100电子邮箱:/电话:0598-6323462,传真:/联系人:田工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邮编:361011电子邮箱:190898728@qq.com电话:0592-5138717、0592-5138725,传真:/联系人:易秀霞、林惠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mw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尤溪县城区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楼)3层联系电话:0598-632473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联系电话:0598-630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