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生态环境 广东 75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4-26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生态环境 归属地: 广东 阳江市
招标人: 公告类别: 拟建
预算: 招标截止日期:
建设规模: 项目概况 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霍达八路南边、那金四路东边,占地面积约9104m2,建筑面积约31460m2,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盖及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瓶1.99亿PCB、塑料盖1.99亿PCB、塑料制品100万PCB。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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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联系电话:(0662)3315934传真:(0662)3311529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霍达八路南边、那金四路东边环评机构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霍达八路南边、那金四路东边,占地面积约9104m2,建筑面积约31460m2,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盖及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塑料瓶1.99亿PCB、塑料盖1.99亿PCB、塑料制品100万PCB。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项目施工人员依托周边村庄进行食宿,不产生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防尘。2.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边界四周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开挖、钻孔作业面应保持一定湿度,定期对干燥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扬尘大的作业,对建筑料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防洒落装置加盖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堆土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落实覆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要求。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或处理。5.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与冷却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再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6.营运期项目40幢和41幢的注塑和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和模具保养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0幢的DA001排气筒(22m)和41幢的DA002排气筒(27m)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3幢和44幢的食堂油烟分别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通过43幢的DA003排气筒(高20m)和44幢的DA004排气筒(高18m)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新迁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7.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8.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次品和破碎粉尘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或处理;废UV油墨包装桶、废抹布、废丝印网板、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防锈剂、废脱模剂、模具废清洗剂等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9.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10.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