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6)

信息智能,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咨询,建筑设计,施工,生态环境 福建 68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4-26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信息智能,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咨询,建筑设计,施工,生态环境 归属地: 福建 三明市
招标人: 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公告类别: 招标
预算: 95.32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4-05-13
建设规模: 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6),工程造价约人民币95.3198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招标范围: 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具备有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资格: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公告正文

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6)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公司名单: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融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荣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翼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巨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闽众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6)已由明发改审〔2023】1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国债资金,招标人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6),工程造价约人民币95.3198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盖洋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6),本项目为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故确定为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53198元;2.5.工期要求:工期: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工程要求在2024.10.31前完工。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08:00:00至2024年04月30日17:30:00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条件的还可以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13日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明溪县人民政府(***.*****.***/)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地址:明溪县盖洋镇,邮编:365205电子邮箱:/电话:15280585777传真:/联系人:张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西洋南路358-12号邮编:350200电子邮箱:/电话:18359069963,传真:/联系人:小熊。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网址:(***.*****.***/)联系电话:4008705191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0598-2863905